管理人向投资者披露的管理人未自行对外公开的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投资者有义务对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未经管理人同意,投资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保密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以下情形除外: 1) 向与本次投资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律师、会计师、顾问和咨询人员披露的; 2) 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者管理机构披露的; 3) 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 前述保密义务不因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或相关协议的无效、被撤销或终止而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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