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滲透測試項目 样本条款

系統滲透測試項目. 測試類型 測試類別 測試項目 作業系統 遠端服務 至少包含遠端服務套件弱點測試等項目
系統滲透測試項目. 測試 類型 測試類別 測試項目 作業 系統 遠端服務 至少包含遠端服務套件弱點測試等 項目 本機服務 在已取得系統控制權限的條件下,可 執行至少包含本機服務套件弱點測試等項目 網站 服務 設定管理 至少包含應用程式設定測試、檔案類型處理測試、網站檔案爬行測試、後端管理介面測試及HTTP 協定測試等 項目 使用者認證 至少包含機敏資料是否透過加密通 道進行傳送及使用者帳號列舉測試等項目 連線管理 至少包含 Session 管理測試、Cookie屬性測試、Session 資料更新測試、 Session 變數傳遞測試及 CSRF 測試 等項目 使用者授權 至少包含目錄跨越測試、網站授權機制測試及權限控管機制測試等項目 邏輯漏洞 至少包含網站功能測試、網站功能設 計缺失測試及附件上傳測試等項目 輸入驗證(1) 至少包含 XSS 漏洞測試、 SQL Injection 測試、LDAP Injection 測試、 XML Injection 測試、SSI Injection 測試、 XPath Injection 測試及 Code Injection 測試等項目 輸入驗證(2) 至少包含 XSS 漏洞測試、 SQL Injection 測試、OS Commanding 測試及偽造 HTTP 協定測試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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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价表 报价表》 报价(元) 小写:¥ 大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 单位名称: 公章(鲜章)

  • 分项报价表 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 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采购包:

  • 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 □價金信託 本預售屋將價金交付信託,由 (金融機構)負責承作,設立專款專用帳戶,並由受託機構於信託存續期間,按信託契約約定辦理工程款交付、繳納各項稅費等資金控管事宜。 前項信託之受益人為賣方(即建方或合建雙方)而非買方,受託人係受託為賣方而非爲買方管理信託財產。但賣方未依約定完工或交屋者,受益權歸屬於買方。 賣方應提供第一項之信託契約影本予買方。

  •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 座管理料 当社は、口座を開設したときは、その開設時及び口座開設後1年を経過するごとに所定の料金をいただくことがあります。

  • 分段完成期限與其他採購契約之進行有關者,逾分段進度,得計算違約金,不受第 2 目及第 3 目之限制 廠商未遵守法令致生履約事故者,由廠商負責。因而遲延履約者,不得據以免責。

  • 投资比例限制 1. 投资于同一只证券或同一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证券投资基金的30%。 2. 投资于单只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3. 投资于同一只资产支持证券优先档的市值不得超过该档次市值的30%。 4. 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40%。 5. 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占组合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6. 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占组合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其中优先股之外的权益类资产比例不超过10%。 7. 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占组合总资产的比例低于50%。 8. 开放日及开放日前7个工作日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5%。 9. 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1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5%。 10. 在开放日前一工作日内,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2的可变现价值应当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 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理财产品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理财产品不符合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所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不得主动新增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 本理财产品自成立日起1个月为建仓期,产品管理人应当在建仓期内使理财产品的投资比例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建仓期内,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产品说明书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