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内转托管. (1)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 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4) 募集期内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5)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登记机构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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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内转托管. ((1)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 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4) ) 募集期内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5) )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登记机构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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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内转托管. 1、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1)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2) 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 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4) 、 募集期内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5)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登记机构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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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更新招募说明书
系统内转托管. (1)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 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或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4) 募集期内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5)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登记机构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则、 系统内转托管的具体办理方法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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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系统内转托管. ((1)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 为。
((2) 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 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4) ) 募集期内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5) )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登记机构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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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更新招募说明书
系统内转托管. (1)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 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4) 募集期内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5)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登记机构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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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系统内转托管. ((1)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指定关系变更的行为。
((2) 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 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4) ) 募集期内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5) )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登记机构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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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