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 積 股 份 样本条款

累 積 股 份. T類股份為累積股份,保留所有收入(並計及收入均分)減去應付收費、費用、稅項及其他開支,再將此等款項再作投資。累積股份持有人預期不會獲得任何分派。累積股份通常於每年9月30日存入。 儘管如此,股東可於股東大會上決定應如何處理收入和已實現資本增值,以至決定分派資本或規定支付現金或發行紅股,又或授權董事會作出該等決定。 在任何情況下,倘若分派會導致本公司淨資產降至1,250,000歐元以下,即不會作出分派。 為清楚起見,為了接收收息股份的分派,股東必須於記錄日期(即上文所述通常是分派日期前的估值日)在股東名冊登記為該等收息股份的股東。 股份類別的每股資產淨值以附屬基金的基本貨幣計算。若股份以其他參考貨幣發行,該資產淨值將以該類股份的計價貨幣列示。每股資產淨值乃於每個估值日將附屬基金的淨資產除以有關股份類別於估值日的流通股份數目計算。股份類別淨資產按該股份類別於估值日按比例應佔部份的資產減去按比例應佔部份的負債而釐定。當作出分派時,收息股份應佔淨資產的價值會減去該等分派金額。資產淨值可按董事會決定而上調或下調至下一個適用貨幣單位。 就貨幣市場附屬基金而言,釐定每股資產淨值時可加上╱減去每股截至有關估值日前一個曆日(包括當天)的預期累計收入及開支。 若在計算資產淨值後,該股份類別重大部份應佔資產所買賣或上市的市場出現重大價格變動,則本公司可基於股東及本公司利益而把第一次估值置之度外並進行第二次估值。 資產將按以下原則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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