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能力證明文件 □ 申請人應提供經營百貨商場、批發量販、連鎖商店、超商、 物流、餐飲服務等相關經驗之一之經營實績、服務證明、履約證明或立案證明等文件. □ 申請人得邀請協力廠商從事本案之營運相關工作。協力廠 商之經營管理能力須具備實際經營百貨商場、批發量販、連鎖商店、超商、物流、餐飲服務等相關經驗之一之經營實績、服務證明、履約證明或立案證明等文件。 □ 申請人如另覓專業經理人合作時,應出具合作意願書、專 業經理人之經歷及證明(例如曾任職單位之服務證明,其中應載明服務年資、擔任職位及主要負責之工作內容,具有三年以上從事相關百貨商場、批發量販、連鎖商店、超商、物流、餐飲服務等工作經驗等)。專業經理人並對本案負有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