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运行. 4.5.1 物业服务企业应制订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5.2 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 24 小时服务电话,建立规范工作机制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响应机制。
4.5.3 物业服务企业应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和业主的合同履约监督,做好与服务对象的沟通交流,及时向其通报相关服务信息。
4.5.4 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各项服务管理项目(包括专业分包项目)实施检查监管,并对专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监督责任。
4.5.5 物业服务企业应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确保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组织运行. 物业服务企业应制订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24小时服务电话,建立规范工作机制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响应机制。 物业服务企业应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和业主的合同履约监督,做好与服务对象的沟通交流,及时向其通报相关服务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各项服务管理项目(包括专业分包项目)实施检查监管,并对专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监督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确保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建筑物管理 管理要求 建筑物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保证物业服务区域内建筑物安全和正常使用,遵循及时维修、安全可靠、美观实用、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的原则,建筑物及其附属件重要部分完好率达100%; 建立健全建筑物档案,维修记录和保养记录应齐全; 建筑物管理分为日常管理和季节性专项管理。日常管理应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记录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遇季节性状况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大检查力度; 发现损坏后,应根据大修、中修、小修、急修分工,及时安排或申报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做好各类检查维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