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 use cookies on our site to analyze traffic, enhance your experience, and provide you with tailored content.

For more information visit our privacy policy.

锅炉系统 样本条款

锅炉系统. 6.2.13.1 蒸汽锅炉 6.2.13.1.1 蒸汽锅炉维护保养 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对锅炉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并对锅炉电机部分及程序控制器性能、锅炉排放烟气进行检测。除定期送检外,还应做好以下日常维护: ——每年一次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进行全面二级保养;按规定更换油(气)喷嘴、保养和润滑电机、校验安全阀、检查交换器并添加树脂、设备管道补漆;对除氧器、冷凝水箱检进行修清洗;对锅筒内部进行检查并除垢; ——每半年一次对蒸汽压力表进行校验; ——每季一次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进行一级保养;对防爆门及泄爆装置进行安检:清理燃烧器、鼓风机风叶、烟管通灰;对机械设备更换或添加润滑油;超压、超温保护试验,安全阀自动排气一次; ——每月一次对油气管路过滤器进行清洗,对安全连锁装置安全性能实验一次;应有专业人员对锅炉运行进行管理,做好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监督、管理、工作记录; ——测水质的硬度,应符合 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要求; ——锅炉安全附件及仪表齐备,动作可靠; ——在额定的流量范围内,输出蒸汽压力在允许范围之内; 蒸汽减压站输出压力波动在 20%之内; ——汽、水管道完好,阀件及仪表齐备,无跑、冒、滴、漏; ——各种证书齐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6.2.13.1.2 蒸汽锅炉运行管理蒸汽锅炉运行管理要求如下: ——按锅炉巡检巡回检查线路图巡视,每小时巡检锅炉及其附属设备运行情况两次,记录一次运行数据; ——锅炉运行中,出现运行故障或特殊情况,采取停炉措施; ——做好锅炉运行记录并签名存放。 6.2.13.2 热水锅炉 热水锅炉管理要求如下: ——定期对温控仪进行检测; ——定期对附属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做好热水锅炉检测、维护保养记录。 其他类型锅炉按照相关规程进行维护保养。
锅炉系统. 蒸汽锅炉 蒸汽锅炉维护保养 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对锅炉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并对锅炉电机部分及程序控制器性能、锅炉排放烟气进行检测。除定期送检外,还应做好以下日常维护: 每年一次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进行全面二级保养;按规定更换油(气)喷嘴、保养和润滑电机、校验安全阀、检查交换器并添加树脂、设备管道补漆;对除氧器、冷凝水箱检进行修清洗;对锅筒内部进行检查并除垢; 每半年一次对蒸汽压力表进行校验; 每季一次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进行一级保养;对防爆门及泄爆装置进行安检:清理燃烧器、鼓风机风叶、烟管通灰;对机械设备更换或添加润滑油;超压、超温保护试验,安全阀自动排气一次; 每月一次对油气管路过滤器进行清洗,对安全连锁装置安全性能实验一次;应有专业人员对锅炉运行进行管理,做好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监督、管理、工作记录; 测水质的硬度,应符合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要求; 锅炉安全附件及仪表齐备,动作可靠; 在额定的流量范围内,输出蒸汽压力在允许范围之内; 蒸汽减压站输出压力波动在20%之内;
锅炉系统. 按规范及院方要求调节锅炉使用情况,保障锅炉供暖设备,燃油、燃气设备完好,运行正常,锅炉除日常供气外,任何人不得要求额外送气,特殊情况要向管理部门申请。 保证设备有效运转,一旦系统损坏、故障时,应有紧急应对程序,以保护人员安全。

Related to 锅炉系统

  •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 利用料金 事業等の利用料金)

  • 信息披露内容 投资者可以从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和产品信息公告中获取产品相关信息。产品信息公告包括发行公告、重大事项公告、定期报告、到期公告和临时公告等。

  •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的协议签署情况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 商务技术文件 11.2.1 投标函; 11.2.2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 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 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 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 投标标的清单; 11.2.7 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8 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 爭議處理小組就爭議所為之決議 除任一方於收受決議後 14 日內以書面向召集委員及他方表示異議外,視為協調成立,有契約之拘束力。惟涉及改變契約內容者,雙方應先辦理契約變更。如有爭議,得再循爭議處理程序辦理。

  • 設備の賠償 お客さまが故意または過失によって、その需要場所内の一般送配電事業者の電気工作物、電気機器その他の設備を損傷し、または亡失した場合は、その設備について次の金額を賠償していただきます。 (1) 修理可能の場合修理費 (2) 亡失または修理不可能の場合 帳簿価額と取替工費との合計額

  •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