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事件 样本条款

终止事件. 指可能会导致理财计划终止的事件,详见《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终止、延期与清算”部分。
终止事件. 本协议可被相关方通过如下方式终止: (a) 如果交割先决条件未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3)日内全部成就或得到投资方豁免,则投资方可终止本协议; (b) 在缴款日之前,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可终止本协议。
终止事件. 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终止事件. 终止事件包括交易一方、其履约保障提供方发生的下述不可抗力事件、因合并造成的资信降低和其他终止事件: 6.1 不可抗力事件 6.1.1 交易一方( “受影响方”)本应履行该交易下支付、交付、收款、收付的义务或本可行使的相关权利变得不能履行或行使,或本协议下与该交易有关的任何其它重大条款无法遵守,或上述履约或收受变得不可能或不切实际,或者不合法。 6.1.2 交易一方(“受影响方”)或其履约保障提供方履行与该交易有关的履约保障协议中规定的支付、交付、收款、收付的义务或本可行使的相关权利变得不能履行或行使,或履约保障协议中的任何重大条款变得不可履行,或上述履约、收受变得不可能或不切实际,或者不合法。 上述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或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变化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且该事件超出受影响方或其履约保障提供方(视情况而定)的控制能力,即使受影响方或其履约保障提供方在尽所有合理努力后仍无法克服。 6.2 因合并造成的资信降低
终止事件. 指根据主协议第六条及补充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因合并造成的资信降低或其他终止事件。
终止事件. (a) 客户未能以指定货币及指定方式向民众证券支付根据本协议到期应付的任何保证金或其他金额及款项;或 (b) 客户未能遵守或遵从本协议或与民众证券或其联系人士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所载的任何条款与条件;或 (c) 客户身故或破产;或 (d) 客户本身或任何其他人士提出申请客户破产、清盘或类似的呈请;或 (e) 客户的所有或民众证券认为属重大部分的业务、财产或资产被申请或委任清盘人、破产管理人、受托人或类似身分的人员;或 (f) 客户的所有或部分业务、财产或资产被没收、查封、接收,或被扣押、执行或施加或强制执行其他法律程序;或 (g) 客户未能或承认未能偿还任何性质的到期债项;或 (h) 发生任何其他事件,以致民众证券真诚认为客户将无法或不愿意履行客户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 (i) 任何法律或监管规定禁止民众证券向客户提供服务或使之成为非法; (j) 有关客户的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动,包括客户的业务或财务状况、法定地位或身份; (k) 民众证券向客户提供的服务被用作或怀疑被用作不合法或不诚实活动,包括非法赌博、清洗黑钱及恐怖份子筹资活动; (l) 就本协议作出的任何👉明、承诺或保证(包括送交民众证券的任何证明书、👉明书或其他文件)在任何方面不正确或变得不正确; (m) 客户为订立本协议所需及为本协议作出的任何同意、授权、批准、许可证或董事会决议案全部或部分被修改、修订、撤销、撤回、暂停、终止或在其他情况下未能维持十足效力及作用; (n) 发生民众证券全权认为可能损害其于本协议下任何权利的任何事件。
终止事件. 7.1 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并确定终止生效时间的,可以终止本协议。 7.2 在本协议签署日起至交割之前,若发生任一如下事件,一方或以下各项列明的有权终止的一方(视具体情形而定)可以以下方式终止本协议: (a) 相对方在重大方面未履行本协议或任何交易文件(许可协议除外)项下的任何约定、承诺、义务,在该等情况下,非违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要求违约方补救和纠正该违约行为。如果违约方未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 15 日内采取非违约方满意的措施补救和纠正该违约行为的(如纠正方案为合理的,则非违约方不应拒绝),非违约方应有权经书面通知违约方立即终止本协议及交易文件。为免疑义,如投资人因任一相对方而依照本款规定终止本协议的,其将同时终止与所有相对方的本协议;而如东软睿驰或目标公司因投资人而依照本款规定终止本协议的,则东软睿驰和目标公司均可以终止本协议。 (b) 如果未能在不迟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的时间内实现交割的,在该等情况下,各方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相对方的方式立即终止本协议及交易文件。且前段的最后一句也应当适用。前述日期可基于各方的书面合意推迟。
终止事件. 终止事件包括交易一方、其履约保障提供方发生的下述不可抗力事件、因合并造成的资信降低和其他终止事件: 6.1 不可抗力事件 本协议生效且交易达成后,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或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变化导致如下任一情形: 6.1.1 交易一方( “受影响方”)本应履行该交易下支付、交付、收款、收付的义务或本可行使的相关权利变得不能履行或行使,或本协议下与该交易有关的任何其它重大条款无法遵守,或上述履约或收受变得不可能或不切实际。 6.1.2 交易一方(“受影响方”)或其履约保障提供方履行与该交易有关的履约保障协议中规定的支付、交付、收款、收付的义务或本可行使的相关权利变得不能履行或行使,或履约保障协议中的任何重大条款变得不可履行,或上述履约、收受变得不可能或不切实际。 上述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或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变化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且该事件超出受影响方或其履约保障提供方(视情况而定)的控制能力,即使受影响方或其履约保障提供方在尽所有合理努力后仍无法克服。 6.2 因合并造成的资信降低 如交易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本条款适用于交易一方,则该交易一方或其履约保障提供方发生补充协议约定的合并事件,虽未构成主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但最终存续、承继或受让的实体在该合并事件刚发生后的资信状况(在考虑了适用的履约保障协议的情况下)与上述交易一方或其履约保障提供方在该合并事件即将发生时的资信状况相比严重降低(该交易一方或最终存续、承继或受让的实体为“受影响方”)。
终止事件. 指一项不可抗力事件、因合并造成的资信降低或其他终止事件。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