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及终止 样本条款

生效及终止. 10.1 本协议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而一经生效,即不可撤销,直至双方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或中金福及云水月持有的全部北京金禧股权已合法有效地转让给万驰科技及/或万驰科技所指定人士(“被指定人”,包括但不限于万驰科技和/或其董事、继任者和破产清算人)所有(即北京金禧的全部股权已于工商登记处显示登记在万驰科技及/或被指定人名下)或北京金禧的全部资产已合法有效地转让给万驰科技及/或被指定人所有。尽管有上述规定,万驰科技始终有权在任何时候提前 30 天向北京金禧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且万驰科技无需就其单方解除本协议的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2 协议双方应在各自经营期限届满前 3 个月内办理完成延长经营期限的审批及登记手续,以使本协议的有效期得以持续。
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三年。 本协议按下列方式终止: (1)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 (2) 双方达成一致终止本协议; (3) 如任何一方(以下称“违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并且违约方在另一方(以下称“守约方”)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补救,而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做出补救,则守约方可即时终止本协议;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不能补救,守约方可即时终止本协议; (4)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协议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协议。 在本协议终止前,根据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本协议双方可以共同商讨签订新的科技研发框架协议,以保证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生效及终止. 11.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1.1.1 本次非公开収行及本协议已获得叐让方董亊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11.1.2 本次非公开収行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11.1.3 本次非公开収行已获得国防科巟部门的批准; 11.1.4 本次非公开収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成功収行幵募集资金,且叐让方已收到四川九洲的增资款; 11.1.5 本次交易已获得其他政府部门同意、批准、核准(如适用)以及其他一切必要的批准、同意,且应完全有效。 11.2 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冴之一而终止: 11.2.1 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 11.2.2 如果因为仸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觃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叏补救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此等违约行为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11.3 本协议终止的法律后果 11.3.1 如果本协议根据第 11.2.1 条的觃定终止,转让方应将已收到的叐让方支付的股仹转让价款退还叐让方,叐让方应向转让方返还已叐让的标的股仹,除本协议另有觃定外,双方互丌承担其他责仸。 11.3.2 如果本协议根据第 11.2.2 条的觃定终止,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仸,幵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第 12 条 违约责任 12.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仸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仸何声明、保证和承诺,即构成违约。仸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对方遭叐仸何实际经济损失,应给叐损失方补偿以使其免叐损失。 12.2 本协议的仸何一方因违反或丌履行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而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时,违约方有义务为此做出足额补偿。
生效及终止. 1、 本补充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生效。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 7.1 条约定,“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 。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 16.1.4 条约定的“国务院国资委完成评估报告的备案”修改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完成评估报告的备案”。基于上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 7.1 条第(2)款亦相应予以修改。除此之外,《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 7.1条约定的生效条件不变。 2、 若《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补充协议应同时终止。
生效及终止.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 a. 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终止本协议; b.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一方的原因,致使双方的合作目的无法实现或导致双方合作无法继续的,另一方可终止本协议; c. 因市场、法律或政策发生变化致使双方的合作目的无法实现或导致双方合作无法继续的。
生效及终止. 16.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 本次交易及本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本次交易及本协议经乙方股东会审议通过; (3) 本次交易经甘肃省国资委审核批准,评估结果经甘肃省国资委备案或核准; (0) 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5) 甲方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乙方因本次交易而触发的对甲方的要约收购义务。 16.2 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 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 (2) 如果因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此等违约行为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15.3 本协议终止的法律后果 (1) 如果本协议根据前条(1)项的规定终止,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 如果本协议根据前条(2)项的规定终止,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生效及终止. 19.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 本次交易及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19.2 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 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 (2) 如果因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此等违约行为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19.3 本协议终止的法律后果 (1) 如果本协议根据前条(1)项的规定终止,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 如果本协议根据前条(2)项的规定终止,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生效及终止. 1、 本协议自全部满足下列条件之日起生效: (1) 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签署本协议、本次股权收购及其相关事项的决议; (2) 乙方董事会同意签署本协议、本次股权收购及其相关事项的决议; (3) 国资监管部门或者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4) 其他有关政府审批部门对本次交易的批准(如需)。 2、 本协议可经甲方和乙方一致书面同意而终止,甲方和乙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生效及终止. 1、 本协议自金叶珠宝、九五集团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与《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利润承诺补偿协议》同时生效,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2、 如《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利润承诺补偿协议》被解除、被认定为无效或自动终止,本协议亦应解除、失效或终止。
生效及终止. 6.1 本契据经双方签署后即告生效,直至以下情况被终止: (i) 控股股东一致以书面方式终止本契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