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的资信证明: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试点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 5-7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
5-8 供应商的资信证明: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试点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 供应商若提供审计报告,则必须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2) 供应商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则必须提供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所有内容页的齐全的复印件,含首页、声明页等。若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声明复印无效的,则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 供应商若提供了政府采购试点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则无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5-9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5-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
5-11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5-12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
1.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2.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 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