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并制定相关的经营管理目标和绩效考核方案。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六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上市公司已建立企业绩效评价激励体系,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公平、透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完善绩效评价及激励约束机制,在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上,主要根据经营和财务等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以及经营决策水平、重大事务处理、企业管理能力、职业操守、人际关系协调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上市公司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推行管理人员的市场化,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聘用,实施定期目标考核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激励办法,保证管理人员团队的稳定。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五十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并制定相关的经营管理目标和绩效考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