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对象 样本条款

维护对象. 市县两级共计 12 个治超监控平台、23 个公路超限检测站、30 家货运源头企业。(见附件 1)。
维护对象. 维护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或系统,UPS 系统:“伊顿”品牌 300KVA UPS 主机 4 台;其中 2 台做双总线 2*
维护对象. 维护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或系统,艾默生机房精密空调 16 台;大金 VRV 空调 15 台,大金新风机 5 台。
维护对象. 维护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或系统,共济动环监控一套,可实时查看采集机房温湿度、门禁系统、视频监控、漏水检测、供配电等信息。嵌入式主机两 ,型号为“共济”DIGIVI3000;数字硬盘录像机 3 ,型号为“海康威视”DS-8116HF-SP;半球摄像机 35 ,型号为“三星光电子”SCC-B5331P;定位式漏水感应绳分布于机房各区域检测区域;门禁控制器 15 个,型号为 AT-2001;蓄电池检测仪 4 套,型号为 XDC-100-0640;天君电池检测仪
维护对象. 维护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或系统, 吊顶装饰: 品牌“ 浦飞尔” 规格型号为 600*600MM*

Related to 维护对象

  •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 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 被保险人身故的; 4. 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 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进行披露。

  • 客户声明 投资决策系由本单位独立、自主、谨慎做出,本单位已阅读投资协议、销售协议所 有条款、投资者权益须知、本《风险揭示书》及《产品说明书》,充分认识该理财产品的特征、风险和投资者相关权利义务条款,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单位已知悉并接受本理财产品由销售机构的关联方发行与管理。 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 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1.9.1 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9.2 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

  • 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 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 乙方违约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年租金额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进行抵押或任何形式的债务担保的; (2) 在接到甲方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未完成交接的;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商铺的; (4) 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活动的; (5) 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 (6) 卫生、工商等行政部门或甲方检查发现乙方餐饮及销售食品存在问题,乙方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7) 在经营中违规使用其他收单设备进行收银结算,故意逃避、隐瞒经营收入的。 2. 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等),每逾期一日,则应按上述逾期交纳费用总额的x %支付甲方违约金。 3.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已支付的租金,甲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该按合同年租金额x%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腾退并归还房屋。乙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3倍作为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 安置計畫 無,本案無徵收建築改良物,無土地徵收條例第 34 條之 1 規定需安置之情形。

  •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5.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旁签署(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盖章、密封和上传至系统后生效,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