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董事. 根據細則第114 條, 儘管本細則或本公司與有關董事之間的任何協議另有所述,但有關董事就其與本公司之任何合約被違反作出任何索償之權利不受影響, 股東可藉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通過的普通決議案在有關董事任期屆滿前罷免任何董事
罷免董事. 在遵守公司法的前提下, 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東特別會議的普通決議, 在任何董事( 包括常務董事或其他執行董事, 但不影響根據任何合同提出的任何損害賠償要求 )任 期屆滿前將其免職。 因罷免董事而產生的任何空缺可在罷免該董事的會議上填補, 否則, 該空缺可由法定人數的董事填補。
罷免董事. (1) 即使本章程細則或在本公司與任何董事所訂的協議中載有任何規定,本公司仍可藉普通決議,在該董事任期屆滿前將其免任。
(2) 根據本章程細則免任董事並不損害該董事可就其與本公司所訂協議被違反而提出損害賠償申索的權利。
罷免董事. 根據章程第16.6條,本公司可在任何時間通過普通決議案罷免任何任期未屆滿之任何董事,而不受細則或本公司與該董事之間達成的任何協議所影響,並可通過普通決議案委任其他人士以填補其職位。任何以此方式當選的人士應當僅能任職至其代替的董事在並無被罷免董事職位的情況下可以任職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