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类别变更 样本条款

职业类别变更. 如果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您或被保险人应于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后: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我们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我们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照其差额比例退还已交保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我们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照其差额比例增收保险费。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终止。如果该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我们将退还本附加合同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未满期净保费;如果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曾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我们将不退还本附加合同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未满期净保费。 如果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但未依前项约定通知我们或者未及时交纳我们因此增收的保险费而且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其原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在我们拒保范围内的,我们对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职业类别变更. 2.6*.7*.11*.16.17
职业类别变更. 如果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您或被保险人应于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后: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我们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我们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照其差额比例退还已交保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我们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照其差额比例增收保险费。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终止。如果该被保险人 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我们将退还本合同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如果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我们将不退还本合同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如果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但未依前项约 定通知我们或者未及时交纳我们因此增收的保险费而且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其原收保
职业类别变更. 1.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类别时(职业类别详见《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以下简称《职业分类表》(详见释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 10 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下列规定办理: (1) 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变更后的职业类别增收保险费差额; (2) 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降低的,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变更后的职业类别退还保险费差额; (3) 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类别在拒保范围(以《职业分类表》中所列的拒保职业为准,具体内容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查询)内的,自其变更职业类别之日起,本合同终止,并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类别但未按前款规定通知本公司的,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办理: (1) 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本公司按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2) 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降低的,本公司给付保险金,并按变更后的职业类别退还保险费差额; (3) 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类别在拒保范围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职业类别变更. 如果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您或被保险人应于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后: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我们对被保险人所承 担的保险责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终止且对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我们将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曾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我们将不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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