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环集团 样本条款

联环集团. 9,275 万 9,275 万 金茂化工直接持股 100% 危险品、普货运输;药品、医疗器械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原料药(含抗肿瘤类、激素类)、离子交换树脂、有机中间体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医药制造,医疗器械、药品零售 2 江苏谢馥春 国妆股份有限公司 1,620 万元 1,620 万元 金茂化工直接持股 76.72% 化妆品、护肤护发品生产、销售。旅游纪念 品生产、销售;本厂区内游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化妆品、护肤护发品生产、销售
联环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联环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
联环集团. 联环集团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由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扬州分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苏亚诚审[2018]5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立信中联审字[2019]D-018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扬州分所出具的“苏亚诚审 [2018]54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载明的审计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联环药业集团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信中联审字[2019]D-018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载明的审计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联环药业集团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联环集团经审计的2017年度、2018年度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联环集团. 2019 年 1 月 28 日,联环集团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就本次收购事项进行了审 议,会议同意联环集团与普林斯以总计 39,999,999.20 元(其中,联环集团投资 30,000,000.32 元,普林斯投资 9,999,998.88 元)向圣氏化学增资扩股,认购 圣氏化学定向发行的全部新增股份 21,739,130 股。 2019 年 1 月 30 日,联环集团执行董事作出《执行董事决议》,同意联环集 团和普林斯以每股 1.84 元、总计 39,999,999.20 元认购圣氏化学定向发行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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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計の変更 第35条 市は、施設整備期間中合理的に必要があると認められる場合は、事業者提案の範囲を逸脱しない限度で、事業者に対して設計図書の変更を求めることができる。

  • 約の変更 第12 条 甲及び乙は、本契約の締結後、次の各号に掲げる事由が生じた場合は、甲乙合意のうえ本契約を変更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ただし、次条による解除権の行使は妨げないものとする。 一 仕様書その他契約条件の変更。 二 天災地変、著しい経済情勢の変動、不可抗力その他やむを得ない事由に基づく諸条件の変更。三 税法その他法令の制定又は改廃。

  •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投資契約參考條款 相關規定及說明 16.4.10甲方所有而交付乙方管理、使用之資產返還程序,準用本章規定。

  • 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 其他服务 经乙方申请,为满足乙方业务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综合管理业务、委托贷款业务、担保业务、财务和融资顾问业务、外汇结售汇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收费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 合同期限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自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目 次 第1条 (総 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