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事項. 本人(被保險人、要保人)同意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雄人壽)將本要保書上所載本人資料轉送產、壽險公會建立電腦系統連線,並同意產、壽險公會之會員公司查詢本人在該系統之資料以作為核保及理賠之參考,但各該公司仍應依其本身之核保或理賠標準決定是否承保或理賠,不得僅以前開資料作為承保或理賠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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