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 公司的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 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5.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6.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7. 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 公司收购其股份; 8.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 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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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司章程
股东权利. 公司的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 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5.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6.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7. 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 公司收购其股份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8.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 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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