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权. 如果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经多数 C 类优先股的持有人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后的任何时间书面通知,公司应按照赎回价格赎回该等持有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 类优先股。
回购权. 投资框架协议》第十条第二款:“公司和创始人在此向上海明辉承诺:公司 2013 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350,000,000 元。
回购权. (1) 若目标公司自交割日起六(6)年内未能完成合格上市,或者谱育科技或目标公司严重违反交易文件约定且未能及时补救,则投资方有权按股东协议的约定要求回购义务人以相当于下列金额中较高者的购买价格回购投资方因本次增资交易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增资份额:
(a) 投资方的增资款加上按照8%年单利计算的回报;或
(b) 增资款加上每年累积的、投资方所持有的增资份额对应的所有未分配利润。
(2) 尽管有第(1)款之约定,若谱育科技或目标公司违反投资协议关于关联交易的约定,即如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目标公司提交上市申请前一个财务年度经审计的关联采购比例(指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进行的采购总金额占当年度采购成本的比例)未降低至25%以下,则投资方均有权按股东协议的约定要求回购义务人以相当于下列金额之和的购买价格回购投资方因本次增资交易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增资份额:投资方的增资款加上按照12%单利计算的回报以及每年累积的、投资方所持有的增资份额对应的所有未分配利润。
(3) 如目标公司自交割日起六(6)年内未能完成合格上市且红杉资本行使回购权,则红杉资本有权(但无义务)要求谱壹企管与红杉资本同时完成回购并退出目标公司,谱壹企管退出的价格按照股东协议约定的下列金额的孰高值确定:
(a) 谱壹企管的实际出资至目标公司的增资款加上按照8%年单利计算的回报;或
(b) 谱壹企管的实际出资至目标公司的增资款加上每年累积的、谱壹企管所持有的增资份额对应的所有未分配利润。
(4) 投资方同意将首先选择目标公司承担回购义务,但如经合理判断目标公司无回购能力或因任何原因导致目标公司回购存在实质障碍或目标公司在收到 相关投资方发出书面回购通知之日起的五十(50)天内未能支付全部回购价格,则投资方有权按股东协议的约定要求谱育科技、盛域投资按协议约定共同承担回购义务并在收到投资方发出书面回购通知之日起的九十(90)天内向投资方补足全部回购价格。
回购权. (1) 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形(以较早者为准):
(i) 新合新未能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合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整体出售;
(ii) 创始股东或其关联方未能按照投资人和/或上市中介机构的要求清理其在体系外的持股、任职及其他同业竞争的情形而导致新合新的上市进程不能正常进行达到或超过十二(12)个月的;
(iii) 创始股东或其他保证人在任何重大方面发生违反《增资协议》第六条
回购权. 6.1 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回购方”)回购投资方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权(“拟回购股权”):
(1) 因任何原因,目标公司未能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现上市;
(2) 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的任何时间,目标公司或控股股东明示放弃目标公司上市安排或工作;
(3) 目标公司发生对上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构成实质性障碍的事件,投资方合理判断公司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无法实现上市;
(4) 目标公司发生“增资协议”
回购权. (1) 乙方、丙方、丁方承诺,若乙方、丙方、丁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实现或遵守如下任一事项,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丙方回购甲方在本次股权转让中取得的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回购方式为乙方或丙方无条件受让甲方在本次股权转让中取得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回购”),乙方、丙方需在甲方出具书面的回购通知函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回购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所有股权回购价款和违约金(如有)、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准备工作(包括就本次股权回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出具股东会决议等内部决策文件和外部审批文件、制作章程修正案等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等文件)等):
回购权. 1.3.1 乙方承诺积极推动声屏传媒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甲方有权在2023年12月31日前要求乙方以约定价格回购甲方所持有的【198.96】万股声屏传媒股份:
(1) 声屏传媒未能实现三年合计盈利目标或2022年盈利目标;
(2) 声屏传媒2022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因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占营业总收入比例高于5%(含)或因关联交易产生的成本费用占营业总成本比例高于15%(含)
(3) 声屏传媒2022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单类业务收入占比均低于50%(含);
(4) 声屏传媒未能于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IPO申请的受理函,且未有国内A股上市公司与声屏传媒及其股东签订关于收购声屏传媒的协议。
(5) 声屏传媒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者声屏传媒实际控制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管理控制公司的义务;
(6) 声屏传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声屏传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管理控制公司的义务;
(7) 声屏传媒或乙方发生对声屏传媒国内A股IPO上市或被国内A股上市公司收购构成实质性障碍的事项。
1.3.2 根据当事人对投资合作商业风险的安排,乙方回购甲方持有的声屏传媒股票总价计算方式为:Q = 【2,984.40】万元 ×(1 + I×D/365)-回购前甲方已获得的税后分红-回购前甲方已获得的业绩未达标现金补偿-回购前甲方已经获得的反稀释现金补偿。 其中 Q 为回购金额,I为约定年化利率即【5】%,D 为自本次认购款汇到声屏传媒账户之日起至乙方完成股份回购之日止的实际天数。如按上述公式计算所得金额≤0,则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现金补偿。
1.3.3 如甲方已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增持公司股份的,回购时应不包含其自行增持的股份。如声屏传媒本次发行完成后至回购前发生送股、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相关规则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1.3.4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行使上述回购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署相关股份转让协议等交易文件,并将该等股份转让事项提交有关政府部门,履行必要的审批和登记手续。
1.3.5 乙方在回购期限届满之日,未按本补充协议第1.3.1条及 1.3.2条约定履行义的,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按约定履行义务,并按乙方应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三每日收取逾期违约金,直至全部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
回购权. (a) 如果公司和/或主要股东对交易协议的陈述与保证、承诺、约定和义务的违反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事件”),则投资人有权向主要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回购通知”),要求主要股东按照下述第 4.3(b)条规定的价格购买投资人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主要股东应共同且连带的,在收到回购通知后的六十(60)日内按照本条规定的价格和条件向投资人购买回购股份。
(b) 投资人要求主要股东购买回购股份的每股回购价格(以下简称“回购价格”)应为以下较高金额:
(i) 公司每股股份届时的公平市场价格;或
(ii) 投资人认购价款(定义见股份认购协议)以及按照每年 10%复利计算的金额(期间自交割日起,至回购完成之日止,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除以 365 日得出的比例计算)。
(c) 如果主要股东无法在收到回购通知后的六十(60)日内按照第 4.3(b)条规定的价格向投资人购买回购股份,主要股东同意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出售其资产(不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中的股份)等方式筹集资金,以完成购买投资人回购股份。
(d) 若届时因转让方式限制、政策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股东间回购无法实施,投资人有权要求主要股东以现金方式补偿届时实际转让股份所得与本协议约定回购金额的差额部分,或由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回购权. 远山医疗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合格公开上市,并且未能在约定时间内通过兼并、收购或其他投资人(含海泰海河基金和赛象科技)认可的交易方式实现投资人(含海泰海河基金和赛象科技)的股权完全退出;则投资人(含海泰海河基金和赛象科技)可以向远山医疗和/或远山创始人(合称“回购义务人”)发出书面回购通知。
回购权. 在受让方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较早发生者为准),则受让方有权要求回购义务人(陈文平与陈文辉),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回购价格,共同及连带地回购受让方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