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补偿及现金计算方式 样本条款

股份补偿及现金计算方式. 如果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任意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该年度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应就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部分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格”); (1)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对价 -累积已补偿金额; (2) 发行价格为 8.52 元/股;如果上市公司在发行日至补偿实施之间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公式中的发行价格应当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1+转增或送股比例); (3) 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为 34,214 万元; (4) 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为 13.70 亿元。 上述公式计算时,如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小于或等于 0 时,按其实际值取值,即标的公司发生亏损时按实际亏损额计算净利润;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则补偿义务人就当期补偿股份数量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返还给上市公司,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当期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如交易对方股份补偿总数达到交易对方取得股份数量的 90%后仍应进行补偿,交易对方选择采用现金形式补偿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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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 确定中标人 27.1 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7.2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 27.2.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27.2.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中标人的数量有其他规定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7.4 中标人确定后,分散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7.6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 视野缺损 指因损伤导致眼球注视前方而不转动所能看到的空间范围缩窄,以致难以从事正常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 廠商因爭議而暫停履約 其經爭議處理結果被認定無理由者,不得就暫停履約之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契約責任。

  • 货款结算 1、 甲方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部支付给乙方。 2、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3、

  •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投标文件的解密 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 安全要求 (1) 供应商应当随时遵守,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随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和防范来保证分包商和供应商及其分包商的代表、代理、雇员和被邀请者随时遵守国家或地方当局关于防止事故或火灾和消除事故危害、火灾危害或不安全操作的所有适用的健康安 全法规、政策、程序、法令、规定、政令、决定、限定、及许可证和执照,包括但不仅限于任何政府机关就任何缺陷作出整 改的要求。 (2) 供应商应当在履行本合同的期限内随时采取必要措施和防范来保护奥科宁克以及其他人的财产,并防止任何人员的伤亡和疾病。这些措施和防范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警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