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行为. 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腐败行为. (a) 除在披露函披露的情况外,集团任何成员,且就发行人所知,任何为或代表前述行事的董事、高管、代理、员工、代表、顾问或任何其他人士(单称及合称为 “发行人代表”),在过去的三(3)年内,均未违反(除非违反(单一项或合计地)不会对任何集团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任何与反贿赂或反腐败(政府的或商业的)有关的,适用于集团或发行人股东的业务和交易的法律、法规或命令,包括但不限于美国 1977 年《反涉外腐败行为法》(包括其修订)、英国 2010 年《反贿赂法》、中国《刑法》、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第 201 章)及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律以及该等法律项下的法规和规章(“反腐败法律”);任何集团公司及发行人代表,均未向任何政府官员或任何人士,提议、支付、允诺支付或授权支付任何款项,或者提议、提供、允诺提供或授权提供任何有价物,而在相关情形下,相关集团公司或发行人代表知晓或(在正式、妥当征询后)合理应当知晓,该等款项或有价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会直接地或间接地,为以下目的,以下列方式提出、提供或允诺予任何人士:
“腐败行为. (a) 集团任何成员,且尽发行人所知,任何董事、高管(单称及合称为“发行人代表”),均未违反任何与集团有关的与反贿赂或反腐败(政府的或商业的)有关及适用于集团的业务和交易的法律、法规或命令,包括但不限于美国 1977 年《反涉外腐败行为法》(包括其修订)、英国 2010 年《反贿赂法》、中国《刑法》、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香港 《防止贿赂条例》(第 201 章)及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律以及该等法律项下的法规和规章(“反腐败法律”);任何集团成员及发行人代表,均未向任何政府官员或任何人士,提议、支付、允诺支付或授权支付任何款项,或者提议、提供、允诺提供或授权提供任何有价物,而在相关情形下,相关集团成员或发行人代表知晓或(在正式、妥当征询后)合理应当知晓,该等款项或有价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会直接地或间接地,为以下目的,以下列方式提出、提供或允诺予任何人士:
“腐败行为. 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 B.“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