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保政策 样本条款

节能环保政策. 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节能环保政策.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并且具有法定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符合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政策。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的加分,计算公式详见《评分标准》。 投标单位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与有效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
节能环保政策. 投标人所提供产品若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将执行优先采购政策。 *投标人提供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时,所投产品必须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执行强制采购采购政策。 投标人提供非强制采购品目时,所提供产品若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将执行优先采购政策。 中小微型企业规定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相关条件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本项目的具体选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应根据谈判文件5.8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
节能环保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要求: (1) 本项目若含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须选用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2) 本项目若含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选用国家公布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除外)、环境标志产品的,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3) 投标人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4) 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 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节能环保政策. 2.2.1 价格扣除幅度: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分加分幅度:价格评标总分值的6%;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技术分加分幅度:技术评标总分值的6%;环保产品价格分加分幅度:价格评标总分值的6%; 环保产品技术分加分幅度:技术评标总分值的6%; 价格得分=价格评标总分值+节能产品价格/投标总报价*价格评标总分值*6%技术得分=技术评标总分值+节能产品价格/投标总报价*技术评标总分值*6%价格得分=价格评标总分值+环保产品价格/投标总报价*价格评标总分值*6%技术得分=技术评标总分值+环保产品价格/投标总报价*技术评标总分值*6% 2.2.2 节能、环保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保部制定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产品必须在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2.3 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 (1) 如所投产品为节能(强制采购产品除外)、环保产品,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 (2) 投标人提供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以上证明材料缺一项不予加分。
节能环保政策. 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本次采购的货物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供应商须提供获得节能产品认证的货物,并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节能环保政策. 按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节能环保政策. (1) 本项目若含有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须选用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交货时必须提供节能证明材料) (2) 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液晶显示器,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3)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无线局域网产品,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Related to 节能环保政策

  • 意外事故 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 侧袋账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将被拒绝。

  • 合作机制 为顺利推进双方战略合作,加强沟通衔接,及时研究解决双方合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合作新途径、新方式,保证各合作项目的贯彻落实,双方同意建立合作机制。 1、 建立高层领导沟通 为保障合作顺利进行,双方将建立高层沟通机制,定期会晤交流,听取具体合作进展汇报,及时解决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巩固和推动双方合作。

  • 商务要求 1 合同签订日期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25 日内。

  •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响应报价 2.1 供应商应按照“第四章采购内容与要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报价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总价中不得包含询价通知书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2 响应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如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2.3 响应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2.4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 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注: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 約の目的) 乙は、別添の仕様書に基づき業務を行うものとする。

  • 匹配性原则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应与理财产品的类型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