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样本条款

苏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时期,苏州进入改革发展新的关键时期,苏州要努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具有独特魅力的国际文化旅游胜地和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国际化大城市。根据《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苏州将大力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苏州轨道交通系统以及苏昆沪市域快线与上海地铁11号线、17号线对接,积极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对接大虹桥商务区等核心功能区;加快推进沪通铁路及太仓港支线、通苏嘉城际铁路、沿江城际铁路、湖苏沪城际铁路建设;加快推进内环放射线、中环二期等城市快速路建设;完成轨道交通二号线延伸线和三号、四号、五号线,加快建设六号、七号、八 号线和S1线等,继续推进区域有轨电车建设,到2020年,市区轨道交通里程超过200公里。 此外,苏州将加快融入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强对接长江经济带沿线区域,加强沿江地区铁路和疏港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港口综合服务功能。以沪通长江大桥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为重点,加快建设跨江现代交通运输及物流等现代化基础设施;稳步推进太仓港集装箱四期、沿江港口等工程建设,打造集装箱干线港;同时实施东太湖综合整治后续工程、阳澄湖及周边地区水质提升工程等湖泊生态清淤工程;推进虎丘湿地公园、张家港市黄泗浦生态园建设;完成苏州图书馆、东吴文化中心等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市公共医疗中心、苏大附一院二期工程等医疗项目的建设。 在区域规划一体化、土地开发利用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社会事业一体化和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的新格局下,苏州市的基础设施行业面临巨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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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 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 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9 月 4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基本原则 1、 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 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 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净值披露 (1) 建仓期结束后,理财产品管理人在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该资产净值、份额净值扣除当期应付未付的理财费用,但未扣除超额业绩报酬。 (2)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产品在季度、半年和年度最后1个市场交易日的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和资产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