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费用. 被保险人使用特定药品费用统一按不高于海南省供应价格的标准执行。
药品费用. 指在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由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品的费用,包括抗雌激素类药物、芳香化酶抑制剂、促性腺激素类、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包括激动剂和拮抗剂)、其它辅助药物(如口服避孕药、二甲双胍等),及其他试管婴儿治疗相关的药物。
药品费用. 1. 自购药品(自购药品指被保险人未经过医院所属的具有执业医生资格的医生 开具医嘱,自行至药房、超市、医院所属商业药房等地点购买的药品);
2. 营养性复合维生素,矿物质、中草药、膏方及其它营养保健药费,试验或研 究性质的药物费用;
3. 医生开具的、超过 90 天部分的药品(包含维生素)费用。
药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