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样本条款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可以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就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审计、薪酬等事项设立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应当由董事组成。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并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负责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本行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薪酬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章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 ESG、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行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应当由董事担任,且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不得担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成员。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设立发展战略、审计、人力资源、财务等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行使其职权。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根据管理需要并提请股东大会决议设立专门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战略、审计、人事与薪酬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1/2 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超过二分之一的比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应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