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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批准 样本条款

董事会批准. 2018 年 2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四次修订稿)》及摘要(第四次修订稿)的议案、审议通过《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关于公司与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证资管-众享添利-金花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二)》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事项。
董事会批准. 本所承办律师查验了与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的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案、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资料。 2022年5月23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郭洪生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作出了决议。2022年5月23日,发行人将上述董事会决议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在巨潮资讯网公告,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董事会决议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董事会决议及本次发行预案的披露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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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 认为公司与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签署《贷款互保协议》可保证公司顺利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银行贷款;同时,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一致同意为该公司提供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 监事会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 参数说明 字段 名称 格式 参数说明 1 $PCAS10 字符串 消息 ID,语句头

  • 其他事项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予以配合,承担司法协助义务。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 综合说明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询问、质疑及投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相关规定。 36.2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36.3 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使用说明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19 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以下简称《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由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适用于江苏省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工程总承包电子招标项目。 采用非电子方式进行招标的,可参照《标准后审招标文件》作相应 修改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