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 use cookies on our site to analyze traffic, enhance your experience, and provide you with tailored content.

For more information visit our privacy policy.

董事會程序 样本条款

董事會程序. 董事會可舉行會議以處理業務、休會及按其認為適合的其他方式處理會議。董事會會議上提出的問題必須由大多數投票通過。倘贊成與反對的票數相同,會議主席可投第二票或決定票。
董事會程序. 28.1. 董事會可因迅速處理事務與會、休會和按其認為合適的方式安排會議或規定會議一年之次數,但不得少於一年四次。 28.2. 董事可隨時提出召開董事會;經董事提請,秘書應召集董事會。召開董事會以前至少 5 個工作日,應將董事會通知送達每位董事或替任董事,經董事和替任董事通過的決議可減少發送通知的期限,或可改變發送通知的方式。除非董事會通過別的規定,董事會通知以書面的形式發送。 28.3. 凡是董事會的議題都應通過多數票表決。 28.4. 在票數相等的情況下,會議主席無權擁有第二票或決定票。 28.5. 作為替任董事的董事,除了以自己名義投票以外,也能以他直屬上級董事的名義投票。 28.6. 董事會達到法定人數,則可行使一切董事有關的權力及自由酌處權。董事會議處理事項所需的可由董事會規定,如不另行規定,其應為二人。但本章程通過之前或之後,如按照本章程第 23.4 條的規定,經過提議者的原提議至少兩位董事本來是被選定的,則法定人數包括該董事(或替任董事)總數,這些董事原來被每個提議人選定的。如果任何董事因任何原因沒有投票權,則在相關程度上可減少法定人數,不過法定人數起碼要有兩個人。如果正式召開的董事會未達法定人數,應將董事會延期 10 個工作日或以上,並且給每個董事必須送發延期會議通知,此通知應包含重新召開會議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如每位董事都得到適當通知有關重新召開會議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則該會議的法定人數應為二人,在延期會議上董事原來被選定的方式與法定人數無關。按照第 28.7 條的規定為了滿足該條款要求,替任董事也計入法定人數,其應為兩個自然人或以上。 28.7. 任何董事在他感興趣的協議或問題討論會議上,不關他的利益都會被列入法定人數,不過按照第 27.1 條的規定首先他應該公開其利益,然後董事會就他與他利益相關的合同,或與此合同有關的任何事項進行投票,不過董事不得在討論他指派條件相關的任何提議時進行投票。 28.8. 如果任何董事出席大會,並且他同別的一個或幾個缺席的董事保持通訊,如果不在場的董事均會聽見出席的董事,他們保持雙向通訊,則不在場的董事被認為是出席的這次大會的,不關他們當時實際所在的地方。 28.9. 即便董事會出現空缺,留任董事仍可履行職責,但如果或只要董事人數減少到澤西公司法所規定的必要的法定人數以下,留任董事只可履行增加董事到法定數目或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的職責。如果沒有董事能夠或願意行事,則任何股東或秘書都會召開大會任命董事。 28.10. 董事們隨時可選舉和撤換一名董事作為會議主席和/或副主席和/或董事會副會長,並決定他們任職的期限。 28.11. 董事會如有董事會主席或副主席或副會長,應由他們之中出席一位作為主席主持每次的公司董事會。如果沒有選舉此種主席、副主席、副會長,或董事會規定的開會時間過後 5 分鐘主席仍未到會,到會的董事可挑選他們其中一名股東充當會議主席。 28.12. 書面決議,經當時有權得到董事會會議通知的多數董事的簽名,或者經董事委員會的簽名,如果簽名決議董事中間起碼一位董事原來被每個提議人按照第 23.4 條規定選定的,此決議應視為合法和有效,如同該決議已經在正式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或在董事委員會會議上被通過一樣。此種決議可由同樣的數份檔所組成,每份由一名或多名董事簽字。不過由替任董事簽名的決議不需要有本替任董事直屬上級董事的簽名。由董事簽名的決議,如果本董事有下屬的替任董事,該決議也不需要有替任董事職位人家的簽名。 28.13. 董事會或董事委員會的會議或任何代理董事職權的人的任何行為均應視為有效,如同所有都經正式任命且具有董事資格或由董事指派的有投票權委員會股東資格一樣,儘管事後發現任命董事或委員會或上述代理董事有些不妥,或董事會或任何董事不稱職或空缺或無投票權。 28.14. 有關本公司和公司集團所有財物資訊,以及有關本公司和公司集團股東或股東或其聯繫人之間任何交易的資訊,如果給任何董事按其許可權提供,則向全體董事也應該提供此資訊。 28.15. 每個董事有權每個月接收以下的報告: (a) 生產報告,包括分化為專案的詳細內容(注明類似的月度資料,去年資料,預測資料,預算資料):
董事會程序. 105. 董事為處理業務得集會(無論是在開曼群島境內或境外地區)、休會,並以其認為適當之方式規範其會議及程序。除另有規定外,會議中所提出之問題,應由董事多 數決議定之。在贊成與反對票數相等時,主席有決定性投票權。任一董事得隨時召集董事會,如在另一董事請求時,應召集董事會。

Related to 董事會程序

  • 董事會 16.1 董事的人數應不少於兩人。 16.2 董事會有權不時並且在任何時候為填補董事會的臨時職位空缺或者為任命新任董事而指定某人為董事。任何以該等方式任命的董事僅能任職至其任命後本公司首屆股東週年大會召開之前,但合資格可以在該會議上被重新選舉為董事。 16.3 本公司可不時在股東大會上通過增加或者減少董事人數的普通決議,但是無論如何增減,董事人數不應少於兩人。受制於本細則以及《公司法》的規定,本公司可以,為填補董事會的臨時職位空缺或為任命新任董事,通過普通決議選舉任何人為董事。任何以該等方式任命的董事僅能任職至其任命後本公司首屆股東週年大會召開之前,並合資格可以在該會議上被重新選舉為董事。 16.4 除非經董事會推薦,任何人都沒有資格在任何股東大會上參選董事。除非在送達關於選舉董事的指定會議通知之日起至不遲於該會議舉行之日前七天的期間內,有權出席通知所述會議並在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非獲提名人士)向本公司秘書發出書面通知,表明建議提名相關人士參選董事,同時附上被提名人所簽署的表明願意參選的書面通知。 16.5 本公司應在其註冊辦事處保存一份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名冊,包括他們的姓名及地址以及任何《公司法》規定的其他資料,並且向開曼群島公司註冊處提交該名冊的副本,並且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該等董事的資料如有變更,須不時通知開曼群島公司註冊處有關變更。 16.6 儘管本細則或者本公司與董事簽訂的任何協議另有規定,股東可以在任何時間通過普通決議免除任何任期未屆滿的董事(包括董事總經理或者任何其他執行董事)並且可以通過普通決議選舉另一人以接替其職位。任何以該等方式當選的人士應當僅能任職至其代替的董事在沒有被免除董事職位的情況下可以任職的時間。本條細則的任何條文均不應被視為剝奪根據本條細則任何的規定而遭免職的董事因終止董事職務、或因為終止董事職務而終止任何其他聘任或者職務而應當獲得的補償或賠償,也不會被視為削弱本條細則規定之外罷免董事的權力。 16.7 董事可以在任何時間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向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本公司的香港總部、或者在董事會會議上,任命任何人(包括另一名董事)作為其缺席期間的替任董事,並且可在任何時間以相同方式終止任命。該等任命,除非事先通過董事會的批准,只有在批准之後才有效並且受制於該等批准,但如準獲委任人是董事,董事會不得拒絕批准有關任命。 16.8 替任董事的任命須在以下事件發生時終止:如果其被任命為董事,需立即辭職或者如果其任命人不再擔任董事職務。 16.9 替任董事應當(除非不在香港)有權(代替其任命人)選擇接收或者不接收董事會議的通知,並且有權在委任董事未能親自出席時以董事身份出席、投票,並且應計入法定人數,並且在該會議上可以履行其任命人作為董事的所有職責。就該會議的議事程序而言,本細則的規定應當如同其(而非他的任命人)是董事一樣適用。如果他自己是董事或者作為超過一名董事的替任董事出席該會議,其投票權應當可以累積,並且其可以不必使用全部投票權或用盡其所有票數投於同一意向。如果其任命人當時不在香港或者因其他原因無法聯繫或者無法履行職責(如果其他董事沒有收到內容相反的實際通知,替任董事的證明書是具有終局性的),其在董事書面決議案上的簽字與其任命人的簽字具有相同的效力。在這個程度上,董事會可以不時就董事會任何委員會作出決定而言,本條細則的條款可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於任命人是該委員會的成員的任何會議。就本細則而言,除非上文另行規定,替任董事不得作為董事行事,也不得被視為董事。 16.10 經必要的變通後,替任董事有權如同董事一樣簽訂合同、於合同、安排或交易中擁有權益及從中獲利,就其墊付的費用獲得清償和彌償,但是其無權就被任命為替任董事而獲得本公司的任何薪酬,除非任命人不時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指示該部分薪酬(如有)應以其他方式支付給其任命人。 16.11 除細則第16.7條至第16.10條的規定以外,董事可以委任授權代表代其出席董事會的任何會議(或者董事會任何委員會的會議),在任何情況下授權代表的出席或投票應當在任何情況下被認為是董事的出席或投票。授權代表未必自己就是董事,並且細則第14.8條至第14.13條的規定應當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於董事委任的授權代表,除非委任授權代表的文件在該文件簽署之日起十二個月屆滿後不會失效,而在委任文件規定的期間內仍然應當有效,如果文件沒有進行規定,直至以書面方式撤回時才失效。並且儘管董事可以任命多名授權代表,只有一名授權代表可以代表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董事會的任何委員會會議)。 16.12 董事不必持有任何資格股份。董事不會因為已經屆滿特定年齡而被要求離職或者失去重新參選或重新被任命為董事的資格,任何人不會因為已經屆滿特定年齡而失去被任命為董事的資格。 16.13 董事有權根據本公司在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視情況而定)不時決定的金額而獲得薪酬,該等金額(除非確定該等薪酬的決議另有指示)應當在董事之間根據董事同意的比例和方式進行分配,在沒有達成一致協議的情況下,平均的分配,除非任何一名董事的任職期間短於薪酬支付的整段時間,則其僅按照在任時間和整段時間的比例領取薪酬。該等薪酬應當是在本公司擔任受薪職務或職位的董事因擔任該職務或職位獲得任何其他薪酬以外的薪酬。 16.14 向任何董事或前任董事就離職補償或者與其退休相關對價的支付(董事並非基於合同權利而享有該等支付)必須首先經過本公司股東大會的批准。 16.15 董事有權報銷因為履行董事職責或者與履行董事職責相關的所有合理費用,包括參與董事會會議、委員會會議或股東大會或其他會議的往返差旅費,或處理本公司業務或履行董事職責的其他費用。 16.16 如果董事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履行了特別或額外的服務,董事會可以向該等董事發放特別薪酬。該等特別薪酬可以向該董事額外支付或者以其作為董事的普通薪酬的替代而支付,並且可以薪金、佣金、利潤參與或者以其他協定的方式支付。 16.17 根據細則第17.1 條任命的)執行董事或者被任命為本公司管理層其他職務的董事的薪酬由董事會不時確定,並且可以通過薪金、佣金、利潤參與或者其他方式,或者以上述全部或者任一方式進行支付,同時也可以附帶董事會不時決定的其他利益(包括股票期權和╱ 或退休金和╱ 或撫恤金和╱ 或退休時的其他利益)和津貼。該等薪酬應當是作為董事而有權獲得的薪金以外的薪酬。 16.18 在下列情況下董事必須辭職: (a) 如果其向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者香港總部以書面方式提交辭職通知; (b) 任何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或者官員基於其目前或者將來可能的精神失常或者因為其他原因而不能處理其事務而發出命令,並且董事會通過決議將其撤職; (c) 董事在沒有請假的情況下連續12 個月缺席董事會會議(除非已經委任替任董事代其出席),並且董事會通過決議將其撤職; (d) 董事破產或者收到針對其的接管令或者中止支付或者與全體債權人訂立債務重整協議; (e) 因為法律或者本細則的任何條款而不再或者被禁止擔任董事; (f) 至少四分之三(如果不是整數則以最接近的較小整數為準)的在職董事 (包括其自身)簽署並發送書面通知將其免職;或 (g) 根據細則第16.6條規定的普通決議被解職。 在本公司每年的股東週年大會上,屆時三分之一的董事(如果董事人數不是三人或者不是三的倍數,則必須為最接近但是不少於三分之一的董事人數)須輪流退任,但前提是每一位董事(包括有特定任期的董事)須最少每三年輪流退任一次。在確定董事人數及輪流退任的董事時,並不計算根據細則第16.2 條或第16.3 條任命的董事。退任的董事將任職至其退任的會議結束為止,並且有資格重新參選。本公司在任何董事退任的股東週年大會上,可選舉相同人數的人士出任董事以填補空缺。 16.19 任何董事或者擬任董事不應因為其職位而失去作為賣方、買方或者其他身份與本公司簽訂合同的資格,且任何該等合同或者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代表與任何人士、公司或者合夥(任何董事為其中的股東或者在其中有利益關係)簽訂的合同、安排也不會因此而撤銷。參與簽約或者作為股東或者有此利益關係的董事無須因其董事職務或因此而建立的受託關係向本公司交代其由任何此等合同或安排所獲得利潤,如該董事在該合同或者安排中擁有重大利益,則必須在可行的情況下,在最近的董事會會議上申報其利益的性質,特別申明或者以一般通知的方式申明,基於通知所列事實,其必須被視為在本公司之後簽訂的特定類別合同中擁有利益。 16.20 任何董事可繼續擔任或出任本公司可能擁有權益的任何其他公司的董事、董事總經理、聯席董事總經理、副董事總經理、執行董事、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或股東,並且(除非本公司與董事另有協議)無須向本公司或股東說明其因為擔任該等其他公司的董事、董事總經理、聯席董事總經理、副董事總經理、執行董事、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或股東所收取的任何薪酬或其他利益。董事可按其認為適當的任何方式行使本公司所持有或擁有的任何其他公司股份的投票權或本身作為該等其他公司董事可行使的投票權(包括投票贊成任命董事或其中任何一位其他公司董事、董事總經理、聯席董事總經理、副董事總經理、執行董事、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決議)。儘管任何董事可能或即將被任命為該公司的董事、董事總經理、聯席董事總經理、副董事總經理、執行董事、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就可能在以上述方式行使投票權時有利害關係,仍然可以上述方式行使投票權投贊成票。 16.21 董事可在其出任董事期間兼任本公司其他任何提供報酬的職位或職務(本公司審計師除外),其任期及任職條款由本公司董事會決定。該董事可因此獲取董事會決定的額外報酬(包括以薪金、佣金、參與利潤或其他方式支付的報酬),而這些額外報酬須為本細則任何其他細則規定的任何薪酬以外的額外報酬。 16.22 董事不得就涉及本身或其任何緊密聯繫人(或如《上市規則》規定,則董事的其他聯繫人)擁有重大權益的合同或安排或任何其他建議的董事會決議進行投票(同時不得計入法定人數),即使其投票,其票數亦不得計算入內 (亦不得計入有關決議的法定人數之內),但以下事宜除外: (a) 在以下情況下提供擔保或彌償: (i) 就董事或任何其緊密聯繫人應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要求,或為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利益,借款或承擔債務,因此向該董事或緊密聯繫人提供擔保或彌償;或 (ii) 就本公司或其任何緊密聯繫人的債務或責任(董事或其任何緊密聯繫人根據擔保或彌償或通過提供擔保而單獨或共同承擔的全部或部分責任)向第三方提供的擔保或彌償; (b) 涉及發售本公司的股份、債權證或其他證券,或本公司或其發起或擁有權益的任何其他公司的股份、債權證或其他證券以供認購或購買的建議,而董事或其任何緊密聯繫人參與發售的包銷或分包銷而擁有或將擁有權益的人士; (c) 任何與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僱員利益相關的建議或安排,包括: (i) 有關採納、修訂或執行任何僱員股份計劃、股份獎勵計劃或購股權計劃,而董事或其任何緊密聯繫人可因這些計劃獲得利益;或 (ii) 有關採納、修訂或實施與董事、其緊密聯繫人以及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僱員有關的養老金或公積金或退休、身故或傷殘福利計劃,而這些計劃或基金並無授予任何董事或其任何緊密聯繫人與該計劃或基金相關的人員一般未獲賦予的任何特權或利益;及 (d) 董事或其任何緊密聯繫人以與本公司股份、債權證或其他證券持有人相同的方式因其擁有本公司股份、債權證或其他證券而享有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安排。 16.23 董事會在審議有關委任兩名或多名董事在本公司或本公司擁有權益的任何公司的職務或職位的建議(包括制定、更改委任條款或終止委任)時,需將建議區分處理並就每一名董事進行單獨考慮,於各種情況下,除有關本身委任的決議外,各相關董事(在細則第16.22 條不禁止投票的前提下)均可就各項決議投票(並算入法定人數)。 16.24 如果有人於任何董事會會議上對董事權益的重要性,或合同、安排或交易或擬簽訂的合同、安排或交易的重要性,或任何董事投票或計入法定人數的權利存有任何疑問,且該疑問未經其自願同意放棄投票或不計入法定人數的方式解決,則該疑問由會議主席(如果該疑問涉及主席利益,則由其他參會董事)處理。除非有關董事(或主席,如適用)並未誠懇向董事會披露其所知悉權益的性質和範圍,否則主席(或其他董事,如適用)就有關該任何其他董事 (或主席,如適用)的裁決將為最終決定性裁決。

  • 基金的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应按照以下格式及要求进行编制,且不少于以下内容。

  • 契約電力 契約上使用できる最大電力(キロワット)をいいます。

  • 已兑付 中航租赁 SCP002

  • 附 则 乙方及其股东向甲方、柳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工业项目“标准地”相关承诺书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 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