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 構成 董事會可以填補空缺或任命額外的董事 附錄三 r.4(2) 股東大會增減董事人數的權利 提名任何人參加選舉前必須發出通知 r.4(4) r.4(5) 董事名冊及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發出的變更通知 以普通決議免除董事的權力 附錄十三 B部分 r.5(1) 附錄三 r.4(3)
16.1 董事的人數應不少於兩人。
16.2 董事會有權不時並且在任何時候為填補董事會的臨時職位空缺或者為任命新任董事而指定某人為董事。任何以該等方式任命的董事僅能任職至本公司下一屆股東大會召開之前,但合資格可以在該會議上被重新選舉為董事。
16.3 本公司可不時在股東大會上通過增加或者減少董事人數的普通決議,但是無論如何增減,董事人數不應少於兩人。受制於本細則以及《公司法》的規定,本公司可以,為填補董事會的臨時職位空缺或為任命新任董事,通過普通決議選舉任何人為董事。任何以該等方式任命的董事僅能任職至本公司下一屆股東大會召開之前,並合資格可以在該會議上被重新選舉為董事。
16.4 除非經董事會推薦,任何人都沒有資格在任何股東大會上參選董事。除非在送達關於選舉董事的指定會議通知之日起至不遲於該會議舉行之日前七天的期間內,有權出席通知所述會議並在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非獲提名人士)向本公司秘書發出書面通知,表明建議提名相關人士參選董事,同時附上被提名人所簽署的表明願意參選的書面通知。
16.5 本公司應在其註冊辦事處保存一份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名冊,包括他們的姓名及地址以及任何《公司法》規定的其他資料,並且向開曼群島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交該名冊的副本,並且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該等董事的資料如有變更,須不時通知開曼群島公司註冊處處長有關變更。
16.6 儘管本細則或者本公司與董事簽訂的任何協議另有規定,本公司可以在任何時間通過普通決議免除任何任期未屆滿的董事(包括董事總經理或者任何其他執行董事)並且可以通過普通決議選舉另一人以接替其職位。任何以該等方式當選的人士應當僅能任職至其代替的董事在沒有被免除董事職位的情況下可以任職的時間。本條細則的任何條文均不應被視為剝奪根據本條細則任何的規定而遭免職的董事因終止董事職務、或因為終止董事職務而終止任何其他聘任或者職務而應當獲得的補償或賠償,也不會被視為削弱本條細則規定之外罷免董事的權力。
董事會.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
董事會.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 12 名董事組成,其中有 4 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指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內部任職的董事)。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 根據需要,董事會設立審計、薪酬、提名等專業性的委員會。
董事會. 除非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另有決定,董事名額不得少於兩(2)名。除非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不時另有決定,董事名額並無最高限制。董事最初在法定股東大會上推選或委任,其後則按照細則第八十七條推選或委任,任期至下次委任董事或直至其繼任人獲推選或委任為止。任何股東大會可授權董事會於股東大會上填補當中尚未填補的任何空缺。
董事會. 指名錄所列的本公司董事會。 指就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清算所、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和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成立的香港與內地債券市場互聯互通而在2017年7月推出的計劃。
董事會. 本行設董事會,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由7至17名董事組成,董事會的具體人數由股東大會確定。其中,獨立董事不少於3名,執行董事的人數不應超過董事會人數的三分之一。
董事會.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
董事會.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董事會. 組成 16.1 董事的人數不得少於兩人。 董事會可 填補空缺 或委任額 外董事 附錄3
董事會. 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一名。本公司應根據公司法在其註冊辦事處存置董事及高級職員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