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策解析 样本条款

行业政策解析. 煤炭价格相关政策方面,鉴于2012年末煤炭市场价格已为历史低位,与重点合同煤价格差距很小,处于有利的电煤市场化改革窗口期,2012年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2]57号),文件指出,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发展改革委员会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电煤价格双轨制的取消标志着电煤市场化的完成,煤炭市场价格波动的自由度将大幅增强。 资源税改革方面,2013年5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0号文),指出2013年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扩大到煤炭等应税品目,同时清理煤炭开采和销售中的相关收费基金,开展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此前根据2011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修改,焦煤资源税征收标准规定为每吨8-20元,其他煤炭仍为每吨0.3-5元。 2014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会议决定在做好清费工作的基础上。从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同时,会议要求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 2014年10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 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同时,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针对煤炭、原油、天然气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率则由5%提高至6%。 2015年4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对从事煤炭开采行业的企业的相关资源税税收优惠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2016年2月5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要求“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 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并提出“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推进企业改革重组”等工作任务,以及“加强奖补支持、职工安置、加大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根据文件要求,拟对安全生产不达标、质量和环保不符合要求、技术和资源规模方面的“非机械化开采的煤矿;晋、蒙、陕、宁等4个地区产能小于60万吨/年”,提出有序退出产能的要求;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从2016年开始,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并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型企业,培育一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2016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 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的意见》。意见包括:充分认识煤炭中长期合同的重大意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合同条款和履约保障机制,提高中长期合同比重;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价格平稳有序;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合同履约率;建立健全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强化激励和保障,营造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良好环境;依法实施价格监管;加强主体信用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经营业绩考核;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协调服务和行业自律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等。 2017年2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将化解防范产能过剩作为重点任务之一,并提出2017年要力争关闭落后煤矿500处以上,退出产能5,000万吨左右。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加大未批先建、超能力生产等违规行 为治理力度。 2017年5月12日,发改委等多个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制定钢铁煤炭去产能的基本原则,同时发布2017年煤炭去产能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坚持落后产能应退尽退、能退早退,2017年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以上,实现煤炭总量、区域、品种和需求基本平衡。 2018年3月5日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中国计划在2018年削减煤炭产能1.5亿吨。此外,2018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12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意见》,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之间实施兼并重组,支持发展煤电联营,支持煤炭与煤化工企业兼并重组,支持煤炭与其他关联产业企业兼并重组等。 2019年1月4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该标准提出了炼焦化学工业废气、废水、固定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将于 2019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国家发改委2019年5月9日发布《2019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2019年要全面开展巩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成果专项督查抽查,对2016- 2018年去产能煤矿实施“回头看”,坚决防止已经退出的产能死灰复燃,确保财政和审计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整改到位。巩固治理违规建设煤矿成果,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秩序。全面转入结构性去产能、系统性优产能新阶段,进一步提高职工安置和资产债务处置质量,加快推进企业改革重组和行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2019年8月28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臵工作方案》,指出通过三年时间,力争到2021年底全国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减少至800处以内,华北、西北地区(不含南疆)30万吨/年以下煤矿基本退出,其他地区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原则上比2018年底减少50%以上。 2019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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