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相关政策 样本条款

行业相关政策. 近年来,我国医药产业政策频繁出台。一方面,鼓励和支持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 术创新,巩固化学原料药国际竞争地位,开展一致性评价提升我国制药行业整体水平,加快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步伐;另一方面,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控制医疗费用过 快增长,推行集中采购等相关监管政策。预计未来的政策变动趋势仍将围绕上述两方 面内容,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增长,以及人口结构老龄化 趋势加快、健康消费升级以及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扩大等重要因素,我国医药产业面临 很多新的机遇和挑战。 上述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行业相关政策. 医药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在对该行业大力支持的同时出台了系列的相关政策,严厉的整顿医药市场秩序,提高医药制造行业的准入门槛,这将更加有利于我国医药市场的整合,更加有利于大型医药集团企业的健康发展,更加有利于高附加值医药产业链的形成。 2016 年 2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 年)》, 提出到 2020 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 支柱之一;到 2030 年,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首次在国家层面编制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志着中医药发展已列入国家发展战略 2016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 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等措施。 2017 年 7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简称“《中医药法》”),此为中国首部《中医药法》,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提出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同时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中医药法》将党和国家的中医药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为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中医药法》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且打开医保大门,有力推进中医药产业振兴,将中医诊所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改变了以行政审批方式管理中医诊所的模式,提升中医药事业的市场化程度。 2018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从仿制药研发、治疗疗效、支付三个层面提出框架性解决方案,鼓励仿制药研发,为通过一致性评价工作的仿制药产品后续落地提供了采购、医保、税收、宣传等各方面的支持。该文件可视为仿制药改革的顶层文件,最终目的是加快国产优质仿制药的进口替代,再次强调“进一步加快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机构参与” 上述政策均意味着我国医药市场总量将大幅扩容,为整个医药行业尤其是大型医药企业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2016 年 2 月 国家食药监总局《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2016 年 2 月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 年)的通知》 2016 年 3 月 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 2016 年 3 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6 年 4 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 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2016 年 5 月 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 2016 年 6 月 卫计委《关于尽快确定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的通知》 2016 年 12 月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2017 年 1 月 卫计委、食药总局、发改委、经信委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釆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7 年 2 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2017 年 2 月 国务院《“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 2017 年 4 月 食药总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指导意见》 2017 年 4 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7 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 知》 2017 年 5 月 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7 年 6 月 食药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 决定》 2017 年 6 月 卫计委等《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7 年 7 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017 年 8 月 食药总局《关于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 年 9 月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017 年 10 月 国务院《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2017 年 11 月 食药总局《关于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2017 年 12 月 食药总局《医疗器槭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2018 年 4 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 2018 年 4 月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食药总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8 年 7 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指导原则》 2018 年 8 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8 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 知》 2018 年 8 月 国家药监局印发《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2018 年 10 月 国家卫健委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 2019 年 2 月 国家药监局公布《关于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9 年 5 月 国家药监局公布《进口药材管理办法》 注: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行业相关政策.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的相关重要政策措施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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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 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 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 收益分配的原则 1. 理财产品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2. 每一理财产品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只有当理财产品份额净值高于面值时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4. 理财产品收益分配后每份理财产品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 ポイント > 相手から開示提供等を受けた秘密情報の管理方法に関する条項である。 <解説> 従前に締結した秘密保持条項との関係整理

  • 符合性审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按无效投标处理。

  •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取引金融機関 当企業体の取引金融機関は、○○銀行とし、共同企業体の名称を冠した代表者名義の別口預金口座によって取引するもの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