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 本主险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样本条款

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 本主险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基本医疗保险(见7.8)、公费医疗(见 7.9)、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见 7.10)和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我们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符合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在线问诊药品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和免赔额后的余额,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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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 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 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 合同标题 地市县使用时可在“黑龙江省”后再加所在地名称或将“黑龙江省”删除加所在地名称。

  •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 文書送達 立約人同意以契約中載明之地址為相關文書之送達處所,倘立約人之地址變更,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貴行,並同意改依變更後之地址為送達處所;如立約人未以書面或依約定方式通知變更地址時, 貴行仍以契約中立約人載明之地址或最後通知 貴行之地址為送達處所。

  • 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上药控股有限公司

  • 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