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数量 样本条款

补偿数量.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总额×卓郎智能 100%股权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股份补偿数量=当期补偿金额 ÷本次股份发行价格。 当期现金补偿金额=(当期股份应补偿数量-当期股份已补偿数量)×本次股份发行价格。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等除权事项,则前述当期股份补偿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即当期股份补偿数量(调整后) =当期股份补偿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则金昇实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股份补偿数量所对应之累积获得的现金分红,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 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补偿金额、当期股份补偿数量小于零的,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现金不予冲回。
补偿数量. 考核当期应补偿股份数= (截至考核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截至考核当期期末累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实现数)÷补偿期内各年的净利润承诺数之和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补偿数量. 5.4.1 乙方补偿的股份数量(包括依据第 4.4 款和第 5.4 款确定的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总数)以博通股份本次发行的股份总额为限。 5.4.2 利润补偿期届满时,因标的资产减值乙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因标的资产减值乙方应补偿的股份总数=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的每股价格-利润补偿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扣除利润补偿期间内乙方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度已补偿股份总数亦应根据除息、除权变动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4.3 如果利润补偿期间内博通股份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乙方持有的博通股份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乙方补偿股份的数量应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按 5.4.2 款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 ×(1+转增或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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