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数额 样本条款

补偿数额. 补偿义务人出具的补偿方式包括业绩补偿和期末减值补偿两种方式。在盈利补偿期间内,具体股份补偿数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相关公司合计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相关公司合计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相关公司各年合计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资产合计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注 1: 净利润数均以相关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确定。 注 2: 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 1 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注 3: 盈利补偿期间内每一年度补偿金独立计算,如果某一年度按前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注 4: 如果中国海防在盈利补偿期间内实施现金分红,则补偿义务人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当年度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应无偿赠予中国海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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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偿原则 本附加险合同适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以其实际支出的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人仅对扣除已获得补偿后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 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 商务要求 1 合同签订日期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25 日内。

  • 监事会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 約の締結 貸主( 以下「甲」という。)及び借主(以下「乙」という。) は、頭書( 1) に記載する賃貸借の目的物( 以下「本物件」という。)について、以下の条項により賃貸借契約( 以下 「本契約」という。)を締結した。 (契約期間及び更新)

  • 指令程序 指本协议规定以及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双方不时以书面方式修改的基金管理人被授权人就托管资产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的程序和方式;

  •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 保险事故 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