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程序及期限 样本条款

补偿程序及期限. 若补偿方因目标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承诺数而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 30 个工作日内回购补偿方应补偿的股份并注销,并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上市公司就补偿方补偿的股份,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即上市公司以人民币 1 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补偿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并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 补偿方。补偿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须补偿的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自该等股份过户后,上市公司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 的注销事宜。 自补偿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该等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若补偿方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对价不足补偿,则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补 偿方,补偿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补偿现金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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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 通 知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 そ の 他 (1) 2.に示す資格を有しない者及び入札に関する条件に違反した入札は無効とする。

  • 经营情况 潮州燃气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注册资本为 35,000.00 万元,主要经营 石油气及天然气销售业务。2015 年 12 月 2 日,潮州燃气与潮州市签订了《潮州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并获颁授权书,成功获得潮州市全市范围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30 年。 截至 2020 年末,潮州燃气总资产 102,764.50 万元,净资产 46,314.11 万元; 2020 年度,潮州燃气实现营业收入 5,164.49 万元,实现净利润-1,185.42 万元。目前,潮州“一张网”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已完成海鸿气站、锦东气站、意溪气站、中海油潮州能源、远泰新能源、翔华燃气等项目的收并购工作,其他并购整合工作持续开展中。随着并购的完成,潮州市内燃气销售业务的规模、市场占有份额将进一步扩大。 石油气方面,潮州燃气从上游贸易公司采购液态石油气,通过气站装瓶,最终运输至客户,以实现销售收入。 天然气方面,潮州燃气从上游贸易公司采购液态天然气,通过 LNG 储罐储存与气化设备转化为气态向工业用户供气,主要供气渠道包括管道供气、点供站供气及瓶组站供气等三种渠道。 未来,潮州燃气气源将主要来源于西气东输三线、饶平大埕湾 LNG 储配站以及中海油惠来 LNG 接收站。从上述上游接入及采购气源后,经公司高中压调压站调压,再通过中低压管网向潮州市全市管道覆盖范围内的工商业及居民用户供应及销售管道天然气,目前各路管网正在加紧建设当中。

  • 其他服务 经乙方申请,为满足乙方业务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综合管理业务、委托贷款业务、担保业务、财务和融资顾问业务、外汇结售汇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收费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 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

  • 約の変更 第12 条 甲及び乙は、本契約の締結後、次の各号に掲げる事由が生じた場合は、甲乙合意のうえ本契約を変更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ただし、次条による解除権の行使は妨げないものとする。 一 仕様書その他契約条件の変更。 二 天災地変、著しい経済情勢の変動、不可抗力その他やむを得ない事由に基づく諸条件の変更。三 税法その他法令の制定又は改廃。

  • 质保期 1.商品质保期 / 年,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工作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第 7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