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 签署方名称
(二) 合同主要条款鉴于:
一、 乙方应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款 2000 万元。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 明确过渡期:自评估基准日(2020 年 2 月 29 日)起至目标公司(即各园区公司,下同)股权转让完成日(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日为准)。
2. 明确过渡期损益承担方:河北房地产的过渡期损益由中国系统、中电四公司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分别承担,北大科技园的过渡期损益由中电四公司承担,其他目标公司的过渡期损益由中国系统承担。产业开发公司依照规定从集团公司审计机构库中选定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各目标公司的过渡期损益进行审计确认,审计结果出具后 30 天内结清。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 以益阳电子科技作为项目公司负责 MLCC 项目的实施,由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高发投集团”)、湖南益阳高发财信电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益阳高发财信”)、信维通信(益阳)有限公司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 亿元,其中益阳高发投集团持股35%,即益阳高发投集团认缴7 亿元注册资本;益阳高发财信持股 50%,即益阳高发财信认缴 10 亿元注册资本;益阳信维持股 15%,即益阳信维认缴 3 亿元注册资本。
2、 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其他事项,仍按原协议的约定执行。
3、 本补充协议是原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4、 本补充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 债务和解协议》中原第 2.4(a)条为: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 关于开业协调问题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 原合同中第 4.1.2 项的约定: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 各方于 2021 年 12 月 19 日签署了《关于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投资协议》(“增资协议”),约定投资方向目标公司缴付投资款 9975.20 万元,认购
2、 各方同意签署本协议,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就本次增资完成后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事宜作出约定。 基于上述,各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此明确各自权利义务,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
1. 不竞争与股权转让限制
1.1. 在目标公司 IPO 上市前,未征得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金帝咨询、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赠与、处置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或在股权上设置权利负担(如金帝咨询、实际控制人为目标公司正常融资之目的在股权上设定权利负担且事先通知投资方的不受此限)。
1.2. 实际控制人应全职及全力从事公司业务并尽最大努力发展公司业务,保护公司利益。未取得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得拥有、管理、从事、经营、咨询、提供服务、参与任何与目标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实体。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 对原协议排他期的延长
2、 对原协议有效期的延长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 将协议第 8.1 条 “竣工日期:合同生效后 20 个月”改为“竣工日期: 合同生效后 28 个月”。
2、 7/163-19 号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3、 这个补充协议是 7/163-19 号合同的组成部分。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 李维海、王红旗双方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第 1.7 条修改为:“甲、乙双方若不能就行使公司股东及/或董事权利的意见达成统一意见时,甲、乙双方同意以李维海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并按该意见行使相应股东及/或董事权利。”
2、 如因本协议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善意地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 《一致行动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执行。
3、 本协议经李维海、王红旗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在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