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材料. 如果被请求方认为,为支持引渡请求所提供的材料不充分,可以要求在三十天内提交补充材料。如果请求方提出合理要求,这一期限可以延长十五天。如果请求方未在该期间内提交补充材料,应当被视为自动放弃请求,但是不妨碍请求方就同一犯罪重新提出引渡请求。
补充材料. 如果被请求方认为,为支持引渡请求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以使其根据本条约的规定同意引渡,该缔约方可以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如果请求方未在该期间内提交补充材料,应被视为自动放弃请求,但这不妨碍请求方为相同目的重新提出请求。
补充材料. 有关决策部门要求或新疆有色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补充材料. 若办理部门选择“补充材料”操作,则申请单位可以在徐汇旗舰店对申请查看办理意见和补件的意见,进行补件操作。 为区内各单位和工作人员、热心市民提供一网通办等知识答题练习、正式答题,活动宣传、分享拉票等功能进行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