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金. 指乙方未辦理續約仍繼續使用時,應繳納之價款,補償 金計算方式為計畫期間最後 12 個月平均回饋金之一點五倍之金額,依照乙方占用月份計(未達 1 個月則以 1 個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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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金. 指乙方未辦理續約仍繼續使用時,應繳納之價款,補償 金計算方式為計畫期間最後 12 個月平均回饋金之一點五倍之金額,依照乙方占用月份計(未達 1 個月則以 1 個月計)指乙方未辦理續約仍繼續使用時,應繳納之價款,補償金計算方式為最後一期回饋金月平均之1.5倍,依照乙方占用月份計(未達1個月則以1個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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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租賃契約
補償金. 指乙方未辦理續約仍繼續使用時,應繳納之價款,補償 金計算方式為計畫期間最後 12 個月平均回饋金之一點五倍之金額,依照乙方占用月份計(未達 1 個月則以 1 個月計)個月平均回饋金之一點五倍之金額,依照乙方占用月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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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ontract
補償金. 指乙方未辦理續約仍繼續使用時,應繳納之價款,補償 金計算方式為計畫期間最後 12 個月平均回饋金之一點五倍之金額,依照乙方占用月份計(未達 1 個月則以 1 個月計)指乙方未辦理續約仍繼續使用時,應繳納之價款,補償金計算方式為最後12個月平均回饋金之1.5倍,依照乙方占用月份計(未達1個月則以1個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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