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 样本条款

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向除豫园股份以外的上市公司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除要约安排外,无其他约定条件。 2020 年 9 月 7 日,豫园股份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 2020 年 9 月 7 日,海南豫琼作出执行董事决定、股东决定,同意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 2020 年 9 月 7 日,海南豫珠作出执行董事决定、股东决定,同意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 上市公司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上市公司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 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收购编码。要约 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预受要约申 报当日可以撤销。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票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 要约申报。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票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
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东风集团向除收购人以外的东风汽车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收购要约,本次要约收购需收购人履行国有资产监管审批备案程序、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核准或不予禁止决定,且需在东风集团协议受让东风有限持有的东风汽车598,000,000股股份完成交割后方可实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已履行完毕国有资产监管审批备案程序,并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且前述东风集团协议受让东风有限持有的东风汽车598,000,000股股份已完成交割。
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为向中国天楹除严圣军、坤德投资之外的其他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价格为 6.84 元/股。 2016 年 9 月 21 日,乾创投资与平安创新签订《预先接受要约收购的协议》,平安创新承诺在收购人发出要约收购后(以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为准),将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载明的期限内以其目前持有的中国天楹 150,739,692股的股份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并确保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撤回该等预受要约,以实现在要约收购期限完成后向收购人转让其所持全部或按照要约收购相关规则所确定数额的中国天楹股份。 除此之外,本次要约收购无其他约定条件。
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除中国城乡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碧水源其他股东所持的股份发出的部分收购要约。除上述约定外,无其他约定条件。
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 根据《报告书》的披露,本次要约收购为向银座股份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无其他约定条件。要约期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收购人预定收购股份数量的,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银座股份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为向除美的集团以及 TITONI 以外的小天鹅股东发出的部分收购要约,无其他约定条件。
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要约收购期限内除收购人以外的鲁阳节能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在要约期届满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15:00 时,中登 深圳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鲁阳节能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 115,736,597 股。若要 约期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数量, 即 115,736,597 股,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本次要约收购具有不确定性。
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为向四川双马除本次股份转让中收购人拟受让的股份以外的其他已上市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发出的全面收购要约,无其他约定条件。
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为向除曲江文投集团、浩明集团、人人乐咨询公司、何金明、张政以外的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全面要约,无其他约定条件。
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为向除德邦控股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德邦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无其他约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