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方案. 甲方明确,根据规划部门调整确定的规划方案,由乙方出资改造开发的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共 379,624 平方米,其中:
(0) 项目允许地下空间商业开发,地块内教育用地所属地下空间产权属于学校。在不影响学校的前提下,允许乙方整体规划利用;
(2) 项目地块内商办部分允许建设部分公寓式办公;
(3) 因规划建设中的市政项目北横通道临近本项目,甲方将协调相关部门在确定北横通道及附属设施规划设计方案时,不占用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土地。如确需占用,另行协商补偿;
(4) 为保证本项目建设的一致性和统一性,项目地块周边的道路、公共绿地及学校、地块连接天桥、地下通道等均由甲方出资按照地块新规划重新规划,规划设计时应充分听取乙方意见;
(5) 甲方同意协调相关规划部门,按照确定的规划数据,对乙方上报的项目具体建设方案进行审批。本项目确定规划数据为:可建设计容总建筑面积 379,624.8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26,244.8 平方米;商办建筑面积253,38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