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和视野. 级别 低视力及盲目分级标准 低视力 1 0.3 0.1 如果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中央注视点为中心,视野直径小于 20°而大于 10°者为盲目 3 级;如直径小于 10°者为盲目 4 级。 本标准视力以矫正视力为准,经治疗而无法恢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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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和视野. 级别 低视力及盲目分级标准 低视力 1 0.3 0.1 如果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中央注视点为中心,视野直径小于 20°而大于 10°° 者为盲目 3 级;如直径小于 10°者为盲目 4 级。 本标准视力以矫正视力为准,经治疗而无法恢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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