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和终止 样本条款

解散和终止. (a) 合伙企业应当持续经营直至被清算和终止。合伙企业的解散应自以下任何事件的首先发生时开始: (i) Kensington 基金启动解散程序; (ii) 普通合伙人确定的,且经持有的投票权至少占 75%的有限合伙人批准的任何时间; (iii) 普通合伙人退伙; (iv) 有限合伙人投票一致通过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v) 持有 75%或以上投票权的有限合伙人投赞成票;或 (vi) 导致合伙企业根据法律(以未经本协议修改为限)解散的任何其他事件的发生。 (b) 在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应确定具体通知时间,以根据本第 13 条解散、清算和终止合伙企业事项通知有限合伙人,且该等通知无需在合伙企业进行资产清算前发出;但合伙企业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应在普通合 伙人退伙后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知有限合伙人。 (c) 如果某一合伙人死亡、退休、被驱逐、不能胜任、退伙或被除名、破产或解散,或者转让其部分或全部权益,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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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会计信息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江苏通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乙方(转让方):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丙方(保证人):朱蓉

  • 指令的时间和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见通用合同条款。(可修改或新增条款)

  • 工程和设备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