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 可 證 持 有 人 的 僱 員 發 生 意 外 样本条款

許 可 證 持 有 人 的 僱 員 發 生 意 外. ( a ) 許 可 證 持 有 人 的 僱 員 或 代 理 人 如 有 傷 亡 , 政 府 、 其 僱 員 及 代 理 人 一 概無 須 承 擔 任 何 法 律 責 任 ; 惟 這 些 傷 亡 事 件 如 因 政 府 、 其 僱 員 或 代 理 人疏 忽 而 引 致 , 則 屬 例 外 。 許 可 證 持 有 人 須 對 政 府 及 其 僱 員 或 代 理 人 作出 彌 償 , 以 保 障 他 們 無 須 承 擔 任 何 根 據 本 條 款 規 定 無 須 他 們 承 擔 法 律責 任 的 傷 亡 事 件 所 涉 及 的 一 切 損 失 、 申 索 、 損 害 賠 償 、 費 用 、 收 費 、開 支 、 法 律 責 任 、 要 求 、 法 律 程 序 及 訴 訟 。 ( b ) 許 可 證 持 有 人 須 按 政 府 代 表 批 准 的 條 款 和 條 件 , 自 費 向 《 保 險 公 司 條 例 》 ( 第 41 章 ) 授 權 的 保 險 公 司 購 買 保 險 , 以 承 擔 向 受 僱 執 行 本 協 議 規 定工 作 的 所 有 員 工 及 其 他 人 士 ( 政 府 僱 員 除 外 ) 作 出 上 述 損 害 賠 償 或 補 償 的一 切 法 律 責 任 。 許 可 證 持 有 人 須 維 持 上 述 保 單 有 效 ,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把 保 單 及 最 近 一 期 保 險 費 的 繳 款 收 據 副 本 交 由 政 府 代 表 妥 為 保 存 。 ( c ) 如 受 許 可 證 持 有 人 僱 用 於 執 行 本 協 議 規 定 工 作 的 任 何 員 工 或 其 他 人 士受 傷 或 死 亡 , 許 可 證 持 有 人 須 於 四 十 八 ( 4 8 ) 小 時 內 以 書 面 通 知 政 府 代表 ; 不 論 是 否 有 補 償 申 索 , 許 可 證 持 有 人 亦 須 於 事 後 情 況 許 可 時 , 盡快 把 受 傷 或 死 亡 事 件 以 書 面 通 知 勞 工 處 處 長 及 承 保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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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单周年日 指本合同生效日在合同生效后每年的对应日,不含本合同生效日当日。若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 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董事会决议为通讯方式表决,审议过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票。

  • 服务规格 2.1 乙方提供的服务档次、服务种类、服务标准、服务限额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一致。

  • 违约事件 11.1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受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1.1.1 受信人未按本合同或有关业务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额度或资金; 11.1.2 受信人未按本合同或有关业务文件约定按时足额偿还任意一期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 11.1.3 受信人以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所担保的贷款未按时偿还任意一期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的; 11.1.4 受信人向授信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 11.1.5 受信人拒绝或阻碍授信人监督检查额度或贷款使用情况、保证人资信状况或担保财产状况的; 11.1.6 受信人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11.1.7 受信人提供的担保人/担保财产已经或将要不再具有提供与贷款或有关债务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违反其签署的担保文件的;或担保财产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毁损、没收、征用、依法扣押、查封、强制收购或执行;或由于担保人的其他行为,如担保人出国未征得授信人同意等导致其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能力或担保财产价值明显下降且没有重新落实授信人认可的相应担保的; 11.1.8 未经授信人同意,受信人或有关担保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11.1.9 受信人或有关担保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自然人签订有损授信人权益的合同、协议的; 11.1.10 受信人或有关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或即将涉及诉讼,或被法院及其他权利机关监管、冻结其财产的; 11.1.11 受信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11.1.12 受信人转移个人资产,逃避债务以及出现其他损害授信人权益的行为的; 11.1.13 受信人家庭财务状态出现重大问题,或所经营的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发生对其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的; 11.1.14 受信人未遵守本合同有关保证与陈述条款或发生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情形的; 11.1.15 本合同有关担保人发生担保文件项下违约的; 11.1.16 受信人未履行其对授信人其他到期债务的; 11.1.17 授信人认为足以影响受信人债务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 包装和运输 1、 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 服務項目 相關帳戶帳務轉帳處理: 包括新臺幣、外匯及信託等業務之各種交易,限於主管機關核准 貴行辦理之項目,且該等交易均無相關憑證。但若係電腦系統問題或其他原因致無法辦理交易作業時,客戶則必須親至 貴行各營業單位辦理。

  •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丁列明先生签署《解除协议》,关联董事丁列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 適用除外 条 前条にかかわらず,本誓約に関して次の各号に該当する情報は秘密情報に含まれないものとします。

  •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交付的货物、工程/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接受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以下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5.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