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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期限 样本条款

許可期限. 當您下載軟體或同意接受本協議而使用軟體之日起, 以先開始為準, 本許可協議隨即生效(“生效日期”), 並將繼續使用, 直到任何一方終止或由你違反許可證協議. (i) 適用的許可費或維修費不能按時支付, (ii) 第三方, 經你的指示或允許進入軟體中修訂, 修改或添加,刪除或更改軟體, (iii) 您或允許任何第三方擅自複製未經授權的軟體或 (iv) 你違背遵守本許可的任何其他條文. 此外, HIMSA 有權給予至少六(6)個月書面通知終止本許可. 如果本許可被終止, 您必須立即停止任何對軟體的使用和刪除軟體的所有副本, 包括無限制和任何備份副本. 為了方便從年底起生效終止許可證, 您可以提前六個月事先書面通知 HIMSA.
許可期限. 本契約之許可年限,自甲方將委外營運移轉範圍完成點交予乙方之日開始計算,合計 10 年,包含整建及營運期間,但得依本契約第 3.3 條約定展延之。期滿乙方應依契約第十三章規定返還及移轉營運資產予甲方,不得異議。如甲方因辦理公開招商程序不及與新受託人簽訂契約,乙方同意依本契約約定之內容繼續受託經營管理本館,延長受託期間由雙方議定之。
許可期限. 如僱主不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則聘用外地僱員許可的期限不可超過:

Related to 許可期限

  •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4.1.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 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 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3) 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4.1.2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0000 号平安金融中心 0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0000 号平安金融中心 00 层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设立日期:2011 年 1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 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0 万元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68.19%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763 17.51%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18,590 14.30% 合计 1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客服电话:000-000-0000(免长途话费)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基金托管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收購事項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 5%但低於 25%,故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 章項下之公告及通知規定,但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 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 发售基金份额; 4. 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 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130,946,464.21 2,154,598,546.8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70,329,716.81 - 37,125,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产 1,627,961,858.08 266,507,684.52 116,507,684.52 长期应收款 1,789,529,356.10 2,094,411,506.69 4,191,871,949.91 长期股权投资 3,635,393,227.11 3,066,394,569.81 2,393,366,654.66 投资性房地产 666,242,660.53 524,675,387.33 588,638,983.36 固定资产 11,580,173,979.79 11,187,080,842.05 12,431,307,056.29 在建工程 1,546,142,608.92 1,080,419,842.26 1,053,785,853.98 无形资产 7,534,043,425.08 7,265,766,891.10 6,699,112,835.38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商誉 57,485,125.78 57,485,125.78 32,429,085.03 长期待摊费用 156,124,489.65 116,259,118.05 77,400,355.89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6,461,269.07 223,291,776.20 219,956,342.75 其他非流动资产 605,628,116.95 617,080,259.16 618,438,751.77 短期借款 7,070,399,895.55 5,746,314,480.55 4,254,728,188.99 衍生金融负债 7,938,538.13 12,866,078.39 - 应付票据 16,761,512,688.42 12,864,835,749.31 9,350,833,516.42 应付账款 6,240,885,677.30 4,586,614,072.41 5,640,997,066.92 预收款项 27,786,175.58 6,645,270,534.24 6,861,317,554.44 合同负债 9,478,545,046.06 2,317,198,255.13 - 应付职工薪酬 1,233,989,945.75 968,312,939.65 853,679,245.20 应交税费 800,009,628.42 722,836,622.22 381,274,137.45 其他应付款 4,956,458,739.83 3,285,082,580.17 2,674,015,797.75 持有待售负债 - 459,218,095.3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253,220,121.68 384,781,284.51 536,245,569.50 其他流动负债 1,187,242,884.88 275,325,490.61 - 长期借款 964,082,620.57 730,018,568.42 1,247,429,412.42 长期应付款 725,824,090.04 1,600,879,429.45 2,525,271,787.14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3,671,414.38 15,800,711.70 6,732,750.05 预计负债 1,277,510.25 25,623,316.20 66,453,932.95 递延收益 788,091,879.39 882,953,379.25 1,014,197,998.7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2,438,373.82 73,652,167.90 60,525,264.81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实收资本 5,000,000,000.00 5,000,000,000.00 5,000,000,000.00 资本公积 9,341,437,267.43 9,454,955,852.30 9,906,709,875.28 其他综合收益 -34,660,200.60 -60,879,756.57 -65,014,337.06 专项储备 6,187,654.45 8,669,527.38 7,180,887.73 盈余公积 217,278,727.32 135,008,406.39 49,434,362.84 未分配利润 11,702,479,959.28 9,574,015,054.89 8,450,953,941.63

  • 关联交易制度 为加强对集团关联交易的管理,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公平,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3)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4)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公司关联交易的核心是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等公司关联交易价格视交易金额的大小分别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等进行表决或审批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各子公司的经营业务,努力减少关联交易。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制度,更有效地规范关联交易。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