証明義務 样本条款

証明義務. 䛚ᐈ様䛿䚸次Œ証明書類Ç提出䛩䜛必要䛜あ䜚䚸書類䛿提出ᚋ Advigon Œ所᭷物䛸䛺䜚䜎䛩。 4.3.1 治療Çp䛡½fŒྡ前䚸病ྡ䚸治療者䛻䜘䛳Z提供䛥䜜½サ—䝡䝇Œタイ?䚸g所䛚䜘び治療期間Çp䜐請求書原ᮏ。ᮏ契約 Œ他䛻治療費䛻適用䛥䜜䜛保望䛜あ䜛g合䚸そŒ保望䛜ඛ䛻適用䛥䜜䜎䛩。そŒg合䛿䚸保望䛜適用䛥䜜½᪨䛜記載䛥䜜½請求書Œコ䝢—Ç提出䛧Zい½䛰C䛰䛡䛷十ศ䛷䛩。 4.3.2 処f箋䛸治療費Œ請求書䚸薬剤䛚䜘び補助器具Œ請求書䛚䜘び処f箋。 4.3.3 送還䛻対䛩䜛補償Ç利用䛩䜛g合䛿䚸ணᐃ䛥䜜½ᖐ国䛻䜘䛳Z発£䛩䜛䛷あGỹ費用金㢠Œ証明。䛥5䛻䚸送還䛜医学D䛻妥当䛷あ䜛❦䛸Œヲ細䛺理由説明Çp䜐䚸外国Œ担当医䛻䜘䜛診断書Ç提出䛩䜛必要䛜あ䜚䜎䛩。 4.3.4 搬送費䜎½䛿葬儀費䛜@払$䜜䜛g合䚸公式Œ死内証明書䛸死内原因Œ診断書。 4.3.5 䜘䜚Ᏻ価䛺調達䛜可能䛷あ䜛g合䚸補償義務Œ確認Œ½䜑䛻 Advigon 䛜要求䛩䜛そŒ他Œ証明書9文書 (入国BŒ確認文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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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将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权利,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事项,具体事项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 保密義務 除其他法律規定外, 貴行應確保所交換之電子文件因使用或執行本契約服務而取得立約人之資料,不洩漏予第三人,亦不可使用於與本契約無關目的,且於經立約人同意告知第三人時,應使第三人負本條之保密義務。

  • 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保全義務 事業者は、解除の通知がなされた日から第66条第 1 項第 1 号ないし第 3 号に基づく引渡し又は第66条第3項若しくは第67条第3項による維持管理等業務の引継 ぎ完了のときまで、本施設(出来形部分を含む。)について、自らの責任及び費用において、最小限度の保全措置をとら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関係書類の引渡し等)

  • 契 約 金 額 うち取引に係る消費税及び地方消費税の額

  • 安全责任 在安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 主办券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 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1 级 注:植物状态指由于严重颅脑损伤造成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命令,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有睡眠-醒觉周期,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能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 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3.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 件。 4.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 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