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新上市 样本条款

證券新上市. 7.1 倘客戶要求和授權立橋證券以其代理人的身份及就其利益或任何其他人士的利益,申請在交易所進行證券的新上市及/或發行證券,則客戶保證立橋證券有權代表客戶作出有關申請。 7.2 客戶應熟悉並遵守證券新上市及/或發行所受規管以及有關新上市及/或發行的任何招股章程及/或發售文件和申請表格或任何其他相關文件所載之所有條款及條件,且客戶同意在客戶可能與立橋證券進行的任何有關交易中受到該等條款及條件的約束。 7.3 客戶謹此向立橋證券作出在證券新上市及/或發行時申請人須要作出(不論是否向有關證券的發行人、保薦人、包銷商或配售代理、交易所或任何其他有關監管機構或人士)之所有陳述、保證及承諾。 7.4 客戶謹此進一步陳述及保證,並授權立橋證券在任何申請表內(或其他方式)向交易所披露和保證以及在適當情況下向任何其他人士披露和保證,由立橋證券以客戶的代理人身份提出的任何有關申請,乃客戶或代客戶所作出的唯一申請以及有意作出的唯一申請並以客戶或客戶就其利益作出申請的人士為受益人。客戶確認和接受,上述陳述及保證可由立橋證券及有關證券的發行人、保薦人、包銷商或配售代理、交易所或由立橋證券以客戶代理人的身份提出任何申請的任何其他相關監管機構或人士加以信賴。 7.5 就上文第 7.4 條而言,客戶確認,並無從事買賣證券以外任何業務且客戶對其行使法定控制權的非上市公司所作出的任何申請,將被視為就客戶的利益所作出的申請。 7.6 客戶確認和明白,有關就證券提出申請的法律、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或會不時修改,而對於證券的任何特定新上市或發行的規定亦然。客戶承諾會按立橋證券不時以其絕對酌情權決定的有關法律、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之規定,向立橋證券提供有關資料及採取有關行動和作出有關額外陳述、保證及承諾。 7.7 就立橋證券或立橋證券的代理人就立橋證券本身的賬戶及/或代表客戶及/或立橋證券其他客戶所作出的大宗申請而言,客戶確認及同意: (a) 該大宗申請或會因與客戶及客戶的申請無關的原因被拒絕,而在適用法例許可的情況下,如沒有出現欺詐、嚴重疏忽或故意失責,立橋證券及立橋證券的代理人概不會因有關申請被拒絕而對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負責;及 (b) 倘上述大宗申請是在上述陳述及保證遭違反的情況下或因與客戶有關的其他因素被拒絕,須根據本協議第 21.2 條向立橋證券作出彌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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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价方式 9.1 所有投标价格为含税到用户人民币价(含货物应交纳的一切税费和伴随服务费)并进行分项报价;质保期后的维保费单独报价(不包括在投标价中),选购件单独分项报价(不包括在投标价中)。

  •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 结算方式 支付结算以转账形式进行。如中国人民银行有更快捷、安全、可行的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 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 國土計畫 勘選土地係配合國土計畫、區域計畫及都市計畫劃定之道路用地,均經本府都市發展局依「都市計畫法」進行整體評估並完成相關法定程序公告在案,依最少的土地使用及影響劃定道路用地範圍,進行道路修築工程,達成最大交通改善及道路服務效能,區域內無國土復育方案禁止開發土地,亦非屬國家公園計畫範圍內,無大規模開發行為,落實國土保育及保安,避免造成環境破壞,符合國土計畫原則。

  •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 保全義務 事業者は、解除の通知がなされた日から第66条第 1 項第 1 号ないし第 3 号に基づく引渡し又は第66条第3項若しくは第67条第3項による維持管理等業務の引継 ぎ完了のときまで、本施設(出来形部分を含む。)について、自らの責任及び費用において、最小限度の保全措置をとら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関係書類の引渡し等)

  •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通知和送达 2.17.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

  • 契約の保証 受注者は、この契約の締結と同時に、次の各号のいずれかに掲げる保証を付さ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ただし、第4号の場合においては、履行保証保険契約の締結後、直ちにその保険証券を発注者に寄託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