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Clause in Contracts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下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1 号——审核关注 事项(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2号——发售业务(试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操作指引(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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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下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关于推进 REITs 试点的通知》”)、《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1 号——审核关注 事项(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2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发售业务(试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操作指引(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发售业务(试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操作指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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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下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关于推进 REITs 试点的通知》”)、《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1 号——审核关注 事项(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2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发售业务(试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操作指引(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发售业务(试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操作指引(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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