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办法 样本条款

认购办法. 1、 参与本次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 凡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在登记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6 年 11 月 21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 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申购意向,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11月 21日(T-1日)9:30-11:3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 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4) 深圳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5) 若贵公司或贵公司管理的理财产品拟将主要资产投向本期债券,需穿透核查最终出资方是否为合格投资者:若最终出资方为自然人,需提供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证明;若最终出资方为下述4类投资者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需提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证明。 A、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B、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上述申购文件提交不足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申购无效。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认购办法. (1)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对基本的账户信息、经办人信息进行维护。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簿记建档系统中选中本期公司债券,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认购标位、比例限制等要素,点击提交,经复核通过后,即投标成功。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在规定的利率询价时间内,可进行修改标位、撤销标位等操作,复核通过后,即操作成功。 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采用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认购申请表》及附件的方式参与询价申购。如先前已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投标,则不可采用上述方式,先前系统内投标标位仍为有效标位。 簿记管理人对于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是否可以采用提交《网下认购申请表》及附件的方式参与利率询价申购,拥有最终裁定权。 (2) 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填制《网下认购申请表》及附件(通过簿记管理人代认购情形)
认购办法. 凡参与簿记建档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4年7月12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认购办法. 1、 凡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23 年 2 月 13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投资者认购意向,及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认购办法. 1、 凡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6 年 3月 31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完成合格投资者资格确认并报交易所备案。 2、 拟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同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拟参与网下 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6 年 4 月 5 日(T+1 日)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2)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网下认购协议》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要求机构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主承销商也有权根据询价情况、与机构投资者的历史交易信息以及与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确认单方面豁免或者降低上述资质证明文件的要求。
认购办法. 1、 凡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已开立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 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 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专业机构投资者协商确 定认购数量,并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2 月 21 日(T-1 日)14:00 至 17:00 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 填写相应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部门章或业务章)的《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 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部门章或业务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部门章或业务章)的主要负责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等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传真:029-81208814,029-81208815。 申购邮箱: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其之前的均视为无效。
认购办法. 1、 凡参与本次债券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7 年 11 月 21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 欲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 《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下认购协议》及主承销商需要的其他文件提交至主承销商处。
认购办法. 1、 凡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4年1月30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 拟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申购文件及相关专业机构投资者资质文件。
认购办法. 1、 凡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投资者,必须在 2021 年 1 月 22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 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专业投资者申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专业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拟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投资者应在 2021 年 1 月 22 日(T-1 日)14:00-17:00 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及其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认购办法. 1、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 凡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4 年 4 月 18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系统申购即视为投资者承诺: (1) 不存在申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以及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的行为; (2) 不存在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以及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3) 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以及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费用的行为; (4) 如果自身为主承销商的自营部门或关联方或其作为管理人的产品进行认购的,履行了独立的投资决策流程,报价公允,遵守发行业务和投资交易业务之间的防火墙,实现业务流程和人员设置的有效分离; (5) 投资者知悉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认购本期债券的,应当披露相关情况的监管要求:若 (i) 申购人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或 (ii) 申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应邮件发送具体情况说明至簿记管理人处。 4、 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规定的利率询价时间内将以下文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1) 附件一: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 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簿记管理人也有权根据询价情况、与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历史交易信息以及与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确认单方面豁免或者降低上述资质证明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