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方式及份额确认. (1) 本理财计划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销售服务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其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管理人的确认为准。具体而言,投资者按规定提交认购申请、全额交付款项并经销售服务机构成功冻结的,认购申请成立;如管理人在认购登记日根据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为投资者成功登记认购份额,则视为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生效,并以管理人的登记记录为准。投资者应在本理财计划成立后及时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3) 认购撤单:在投资冷静期及认购期内,投资者有权撤销其已向销售服务机构递交的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除非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多次认购,否则投资者只能选择全部撤单。如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多次认购,则投资者有权撤销其未过投资冷静期的任一笔认购申请,但必须就对应该笔认购的申请全单撤销;撤销某一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剩余的各笔认购申请的净认购金额合计不得低于 1000 万元。否则,投资者应将剩余各笔认购申请一次性全单撤销。
(4)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的认购申请被受理后,销售服务机构有权冻结人民币资金形式的认购款项,冻结期间管理人不向投资者计付利息,是否计付利息以销售服务机构为准。
认购方式及份额确认. (1) 本理财计划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2) 认购申请与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