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金额 样本条款

认购金额. 在理财产品认购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 万元,高于认购最 低认购金额的须为 1 元的整数倍。(如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调整公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可相应调整)。
认购金额. 在理财计划认购期内,A 份额投资者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高于认购单笔最低限额的金额须为 1 美元的整数倍。如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公募产品调整认购起点金额的,本理财计划可作出相应调整。
认购金额.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个人投资者的初次认购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元,后续单笔认购金额须高于人民币 1000 元,且为 1000 元的整倍数。机构投资者的初次认购金额均不 低于人民币 100000 元,后续单笔认购金额须高于人民币 1000 元,且为 1000 元的整倍数。如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多次认购,则认购费用按合并金额的费率分笔计算。
认购金额. 在理财产品认购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高于认购单笔最低限额的份额等规定,详见前述“认购起点”。
认购金额. 在理财计划认购期内,A 份额投资者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元,高于认购单笔最低限额的金额须为 1 元的整数倍。C 份额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元,高于认购单 笔最低限额的金额须为 1 元的整数倍。D 份额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元,高于认购单笔 最低限额的金额须为 1 元的整数倍。(如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公募产品调整认购起点金额的,本理财计划可作出相应调整。)
认购金额. A份额:在认购期内,首次认购起点金额为1元;超出部分,需以1元整数倍递增。追加认购起点金额为1元;超出部分,需以1元整数倍递增。
认购金额. 乙方认购款总金额为发行价格×认购股数。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本次认购款项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241,000,000 元 (含本数)。
认购金额. A 份额:在认购期内,首次认购起点金额为 1 元;超出部分,需以 1 元整数倍递增。追加认购起点金额为 1 元;超出部分,需以 1 元整数倍递 增。B 份额:在认购期内,首次认购起点金额为 30 万元;超出部分,需以 1 元 整数倍递增。追加认购起点金额为 1 元;超出部分,需以 1 元整数倍递增。C 份 额:在认购期内,首次认购起点金额为 1 元;超出部分,需以 1 元整数倍递增。 追加认购起点金额为 1 元;超出部分,需以 1 元整数倍递增。D 份额:在认购期 内,首次认购起点金额为 1 万元;超出部分,需以 1 元整数倍递增。追加认购起 点金额为 1 元;超出部分,需以 1 元整数倍递增。E 份额:在认购期内,首次认 购起点金额为 1 元;超出部分,需以 1 元整数倍递增。追加认购起点金额为 1元;超出部分,需以 1 元整数倍递增。F 份额:在认购期内,首次认购起点金额为 1 元;超出部分,需以 1 元整数倍递增。追加认购起点金额为 1 元;超出部分, 需以 1 元整数倍递增。G 份额:在认购期内,首次认购起点金额为 1 元;超出部 分,需以 1 元整数倍递增。追加认购起点金额为 1 元;超出部分,需以 1 元整数倍递增。产品管理人有权以公告形式调整上述规则。
认购金额. 在理财计划认购期内,D 份额、F 份额投资者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元,高于认购单笔最低限额的份额须为 1 元的整数倍。(如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公募产品调整认购起点金额的,本理财计划可作出相应调整)
认购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43,440,486 100,000.00 2 三胞集团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5,160,729 150,000.00 3 上海懿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1,720,243 5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