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验收 样本条款

设备验收. 设备经调试安装结束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与招标文件及质量要求和标准、产地和规格等不符合问题,由供货方立即无条件为采购人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供货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对验收情况进行监督,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设备验收. 如买方认为设备外观破损或数量短缺的,应于接收设备时当即在发货单上书面写明;如买方对设备性能有异议的,应于收货后十(10)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设备已验收合格。
设备验收. 1、 产品到达现场后 15 日内,甲、乙双方根据同规定,对其包装、数量及外观 质量进行开箱检验; 2、 若甲方对产品质量有质疑,乙方接到甲方关于货到现场验收的通知后不能按期到达现场的,甲方有权自行进行开箱检验,乙方对甲方所举证的缺陷、缺件应认可。
设备验收. 1. 设备验收采取单台和系统同时验收的方式。
设备验收. 14.1 乙方在报价时应提供验收大纲和验收标准供甲方参考,经甲方确认后,作为验收的依据。 14.2 设备在安装、调试结束后,经过三个月的联合试运行考核无故障,按确认的验收标准,双方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若有)对设备共同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标准后,双方共同签署设备验收合格证书。
设备验收. 15.5.1 设备验收分交货验收、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三个步骤。 15.5.1 承包人必须对产品质量、包装质量和设备到货的安全质量负责,同时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测试方法与工具及设备。 15.5.2 在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相关部门、发包人、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代表等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现场试验验收。现场试验验收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负责派遣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并承担质量责任。现场试验验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相关单位对不足的地方进行完善整改。验收合格后,由相关部门、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共同签署本合同设备现场试验验收证书。 对于在验收试验中发现有缺陷或损坏的部件和设备,需要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后,再进行试验和检查,合格后方可签发验收证书。如试运行中发现有缺陷或损坏的部件和设备,需要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再进行试验和检查。
设备验收. 1、 经检查所供设备达到验收标准,设备无故障正常连续试运行满30天,甲方即进行设备验收。
设备验收. 3.1 中标方应提供货物的设计技术规定、验收标准、安装技术规范,经采购方确认后,与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及双方签定的技术协议和合同的规定一起作为货物验收标准。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政策的要求(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3.2 如发现货物与投标时的承诺参数不符(或与封存样品不符),采购方有权要求进行检测。检测不符的,采购方有权退货或中标方应免费更换,材料货物需在24小时内负责更换,造成项目延误的,应承担项目损失费等一切费用。 3.3 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采购方损失和第三方人身伤亡事故的,中标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检验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及项目建设误工费等。 3.4 货物安装调试经自检合格后,签定货物验收合格证书,以上相关检验、验收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5 中标方在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期间应接受采购方管理,中标方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设备验收. 7.1设备验收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参与下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设备验收. ★该套设备(系统)要求由供应商负责在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仪器设备验收及PM10 和PM2.5 连续监测系统的参比方法比对调试验收并提供验收报告。 该套设备(系统)验收必须严格按照 HJ193 和 HJ655要求执行。PM2.5 的监测仪器的安装、调试及验收应严格按照 HJ655 要求执行,其中参比方法比对调试结果应符合环办函[2020]511 号文件要求(以参比测试数据为横轴,自动监测仪器数据为纵轴,计算斜率 K、截距 b 和相关系数 r,斜率 k:1±0.1;截距 b:当 k≥1 时,-5μg/m3≤b≤(55-50×k)μg/m3;当 k≤1 时,(45-50×k)μg/m3≤b≤5μg/m3;相关系数 r≥0.95) 2.该套设备(系统)要求由供应商负责通过社会化 运维单位运维交接测试验收。 套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