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验收. 设备经调试安装结束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与招标文件及质量要求和标准、产地和规格等不符合问题,由供货方立即无条件为采购人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供货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对验收情况进行监督,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设备验收. 如买方认为设备外观破损或数量短缺的,应于接收设备时当即在发货单上书面写明;如买方对设备性能有异议的,应于收货后十(10)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设备已验收合格。
设备验收. 1、 产品到达现场后 15 日内,甲、乙双方根据同规定,对其包装、数量及外观 质量进行开箱检验;
2、 若甲方对产品质量有质疑,乙方接到甲方关于货到现场验收的通知后不能按期到达现场的,甲方有权自行进行开箱检验,乙方对甲方所举证的缺陷、缺件应认可。
设备验收. 设备各阶段验收应按照《设备采购清单及服务要求》(附件 1)及本合同其他约定完成。 本合同的验收主体为甲方;验收方式为现场验收或评审会议验收;验收程序为甲方组织开展集中采购合同支付验收会签及甲方需求 部门组织开展的支部委员会审议验收材料。
设备验收. (1) 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设备供货清单,由采购人确认。当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安装现场后,采购人和投标人依据设备供货清单共同对设备进行开箱检验,并对设备的数量、品质进行逐项检查。
(2) 验收以最终用户地验收为准。投标货物和设备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货物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货物保修文件。
(3) 服务器产品,投标设备初次加电运行成功后,双方签署初次验收报告;在经过 30 天试运行期后,双方组织验收,签署最终验收报告,货物的质保期从签署最终验 和政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收报告之日起算。在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若在此期间设备发生故障,试运行期间应从故障排除之日重新计算。
(4) 项目完成地点(设备安装地点):投标货物交付、安装、试运行、检验和使用地点为采购人在采购合同中指定地点。
设备验收. 设备交付后甲方统一初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现场完成相关设 备的性能测试。
设备验收. 1、 经检查所供设备达到验收标准,设备无故障正常连续试运行满30天,甲方即进行设备验收。
设备验收. 7.1设备验收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参与下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设备验收. 设备验收在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参与下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设备验收. 3.1 中标方应提供货物的设计技术规定、验收标准、安装技术规范,经采购方确认后,与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及双方签定的技术协议和合同的规定一起作为货物验收标准。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政策的要求(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3.2 如发现货物与投标时的承诺参数不符(或与封存样品不符),采购方有权要求进行检测。检测不符的,采购方有权退货或中标方应免费更换,材料货物需在24小时内负责更换,造成项目延误的,应承担项目损失费等一切费用。
3.3 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采购方损失和第三方人身伤亡事故的,中标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检验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及项目建设误工费等。
3.4 货物安装调试经自检合格后,签定货物验收合格证书,以上相关检验、验收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5 中标方在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期间应接受采购方管理,中标方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