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义务一般要求. 本合同项下设计单位为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 方2)。 设计单位应被视为,在本合同签署日前已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了甲方要求 、政府有关文件、国家颁布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技术文件。 设计单位必须确保设计分包商(如有,下同)及设计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在进行设计过程中,设计单位代表甲方对设计方案包括选用的设计标准、规范等进行审查和批准,并可对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 设计单位应督促设计分包商按施工需要的计划进度按时完成项目各阶段的设计。 设计单位代表甲方根据本条所进行的设计审查或提出的修改补充意见,不得降低整个项目的质量标准和性能要求。 设计单位应确保其设计分包商及项目设计人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都能审查或施工所需要的讨论。